自2015年起,我国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即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考核;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节能管理。
从1985年我国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建筑节能标准都是提出控制设计参数,是对建筑节能要求的最下限(即以20世纪80年代围护结构隔热和建筑设备能效为基准的计算节能相对值),而从GB/T 51161—2016《民用建筑能耗标准》颁布后陆续发布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指南及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导则都给出了单位面积建筑能耗指标()的控制值,即建筑能耗的上限值。这不仅给出了建筑设计的约束值,更是提出了运行管理的实物量目标值。
我国实行“双控”政策后,相继对数十种工业产品制定了能耗限额。因为建筑能耗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直到实行“双碳”目标后,各地方(如北京市和上海市)才开始制定各类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能耗限额,不仅是建筑能耗的上限,更是“天花板”值。而只有实行了能耗限额,才有可能完成区域的运行碳排放配额。
能耗限额标准的指标源自对实际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典型建筑的计算机模拟,涉及建筑围护结构的特性、冷热电系统的运行动态,以及运行管理的控制水平。因此,为满足能耗限额,规划、设计、运行、系统集成等各方面都要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