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30·60”目标的提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可以归纳为四点,就是有意识、有计划、有方法、有行动,意思就是企业及金融机构将在碳中和这个大目标下,首先从意识上就开始重视节能减排、做绿色创新,然后制定减排的计划,分析找到对应的减排方法,最后再用真金白银付诸于行动。
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自2016年正式起步,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又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未来围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交易碳期货等领域,都将存在丰富的投资机遇。目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末,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绿色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良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绿色债券尚无违约案例。其中,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更是成效显著,具体有三点特征:一是发行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1.2万亿元,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二是发行期限长,约90%左右发行期限均在3年以上。三是支持环境改善效果显著,据初步测算,每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可节约标准煤5000万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亿吨以上。未来绿色金融体系将更加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实体减排的力度也会更大,毕竟“30、60”目标已经成为我国的承诺。
银行业:创新适合于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绿色建筑融资创新试点,围绕星级建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等领域,探索贴标融资产品创新;基金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和农业绿色化的产品和模式;探索支持能源和工业等行业绿色和低碳转型所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转型贷款。
保险业:1、努力让自身运营平台的碳排放达到“30·60目标”;2、在资产端,对于保险公司持股、能够实施影响的企业,促使其达成碳中和目标;3、在负债端,保险公司在业务中,主动推动碳中和的实施,包括不去承保高污染行业企业,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保障,以表达保险公司在绿色金融上的立场。(经济观察报 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