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为885亿元,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一个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创新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可以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这也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
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指向是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首先是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经济显著增长与环境显著改善双赢的全新发展模式,需要绿色金融这一引擎提供动力。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这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面临的特定国情,也应当是构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体系的着力点。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依托绿色发展的多层次性,构建多层级的绿色金融体系,从国家层面的绿色发展,到区域流域层面的绿色产业、园区层面的绿色生产,直至社区层面的绿色消费,强化对解决关键生态环境问题的引导。
在国家层面上,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适当投向其他重大战略区域。在区域流域层面上,加强区域绿色金融探索及跨地区绿色金融合作,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市场,重点解决区域流域的共性、长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园区层面上,综合运用多样性的绿色金融工具,发挥资金优势吸引绿色产业,并培育产业的绿色升级,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在社区层面上,围绕绿色社区建设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为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提供资金保障。
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
围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应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和全民行动体系,明确环境治理各类主体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的责任。
政府通过财政支持进入绿色金融领域,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属性。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进而形成反映资源环境物品稀缺性的价格体系,使绿色金融与市场机制有效衔接,保障绿色发展要素在市场中的高效流通。与此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通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外部成本的充分内部化,保障并完善绿色金融的投资回报机制,抑制污染性投资。
企业应在遵守环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体系,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区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工程,融入绿色金融体系之中。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采取公司制的运作形式,也体现了企业为主导的特征,有利于采取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并壮大生态环保产业的发展。
鼓励设立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在林业碳汇、流域水资源等生态保护领域推进个人绿色金融业务,开发能效贷款、排污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消费,促进绿色金融的公众参与。在理论研究和政策设计方面,发挥绿色金融智库的优势,吸纳最新研究成果,为绿色金融科学研究搭建平台。
创新发展高效的绿色金融工具体系
绿色金融手段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其中,绿色发展基金是其他绿色金融工具的基础和载体。一方面,发挥各类绿色金融工具的优势,组合使用绿色金融工具;另一方面,通过地方性的创新实践对传统绿色金融工具加以优化和改进,储备更多的绿色金融政策工具。
绿色金融工具的高效率体现在以更低的投入同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目标,应当根据各地绿色发展推进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首先,绿色金融工具效率与其投入的生态环保领域相关。公共物品特征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报期长,适用绿色债券或PPP模式解决。其次,与常规市场融资的难度相关。对于污染场地等高生态环境风险的治理和环境修复,往往存在成本高昂、效果的不确定性强、周期长、责任主体难以追溯等问题,需要设立专项的绿色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同时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第三,与生态环境保护所涉及的层级相关。层级越高、区域流域范围越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就越强,越适合公益性更强的绿色金融工具,对企业而言则宜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引入绿色金融工具。
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事关资源环境要素纳入市场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保证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的财政资金切实投入到公共领域,从而影响全社会对绿色金融的认识和态度。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从宏观上设立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标杆,可在这些领域的基础上充分探讨、深入论证绿色金融标准,避免绿色金融概念的泛化。
绿色金融标准应坚持生态环境治理的正外部性,以促进绿色发展为导向、以外部环境成本充分内部化为目标,依托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打通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之间的通道,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保障机制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绩效考察与评价,对企业则加强探索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和边界,建立绿色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公开体系,通过全生命周期评价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绿色项目标准对行业标准的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