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报告:强制披露(包括所有上市公司)
ESG信息披露:强制披露
相关机构:欧盟及各成员国相关机构
2014年,欧盟发布了Directive 2014/95/EU非财务信息报告指引,要求所有与公众利益关联较大的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均被包括在内)发布非财务信息报告。 报告的内容至少需要包括环境相关、社会与劳工相关、人权相关、以及腐败与贿赂相关的问题。欧盟各成员国在此指引的基础上,可以自行决定报告标准、报告形式、以及是否采用 “Safe Harbor” 原则。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2016年12月之前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并从2017年1月1日1起的会计年度开始实施相关规则。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在2017年针对该指引在欧盟各成员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研究。从报告中可以看到,除了少数几个成员国在违规处罚和 “Safe Harbor” 原则的采用上没有接受欧盟的指引,所有成员国在其他各项要求上均采用了欧盟的标准,或达到了与指引一致的标准。 该指引预计将覆盖超过600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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