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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投资与公司信息披露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里约热内卢的地球峰会上成立了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希望金融机构能把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因素纳入决策过程,以金融投资的力量促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在UNEP FI的支持下成立了“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其倡导的“负责任投资原则”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上述ESG因素对投资的影响,支持各成员机构将ESG评价因素纳入投资决策的考量中。由此,ESG成为衡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备受关注的投资策略。1


近年来,我国政府同样积极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以驱动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2018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协会)和中国基金博物馆共同主办了第四届中国并购基金年会,以“并购基金的社会责任”为主题。会上,协会正式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同时,协会会长洪磊发言阐明了ESG的含义:“ESG是一种关于如何发展的价值观,它包含环境责任(E)、社会责任(S)和公司治理责任(G)三个方面。环境责任要求公司应当提升生产经营中的环境绩效,降低单位产出带来的环境成本;社会责任要求公司应当坚持更高的商业伦理、社会伦理和法律标准,重视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包括人的权利、相关方利益以及行业生态改进;公司治理责任要求公司应当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围绕受托责任合理分配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权力,形成从发展战略到具体行动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


2019年11月,CFA Institute联合PRI(Principle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共同撰写发布了《中国的ESG整合:实践指导和案例研究》报告,报告中将股权投资者和公司债券投资者分析的ESG议题简要示例如下2:


 ESG投资与公司信息披露(图1)


上述ESG的投资理念应该说是非常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并可提升投资业绩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ESG投资非常依赖于被投资主体的信息披露,以利用这些信息对被投资对象进行分析,并对投资组合进行持续复检和调整。但在我国,获取被投资对象(主要是公司形态的各种企业)的相关信息还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关于ESG相关信息披露的专门要求,不多的一些则散见于各部门法和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如《证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或是有一些企业自愿进行一些信息披露,但披露意愿不强、信息披露质量较低,比如有研究统计发现,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高新技术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总体偏低,公司间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3


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规范,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引导,这种规范和引导不仅是推动ESG投资,其实也是公司法内在的要求,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落实方式。(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钟向春、王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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