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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鄂西化工有限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11月19日,宜城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环责改字〔2018〕9号),并对废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同时要求对调酸池、微电解池、芬顿池、气浮池、絮凝池及配套的管道重新做防腐防渗处理,重新建一个500立方的预排池,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企业按照要求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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