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大理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环罚字〔2018〕31号),对企业处罚款10万元,并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加强生产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稳定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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