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平市建阳区嘉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但牧草地灌溉管网覆盖率低,场内管网较为混乱,遂展开全面排查。经查,该公司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一座三级收集池,在该三级收集池的最后一级朝向牧草地方向设置有一个溢流口,池内污水通过该溢流口流往牧草地内一道水渠,该水渠通往养殖场内配电房旁雨水沟,与雨水沟内山涧水混合后通过场区内雨水排口排往场外牧草地旁的沟渠,从该沟渠直接流入徐宸溪。执法人员于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放口、三级收集池进口处、三级收集池溢流口处、场区雨水排口前、场区围墙外沟渠处、牧草地旁沟渠末端(流入徐宸溪前)等处分别采集水样。经检测,该公司通过雨水沟外排的废水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违反了该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废水做到全部用于浇灌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2020年4月10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2020年4月14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嘉远公司排污情况进行暗查,发现该公司仍然将处理后的养殖废水通过上述沟渠直接排入徐宸溪。经采样检测,该公司通过雨水沟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仍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规定。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自2020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4月14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6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处罚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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