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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淖毛湖污水处理厂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新疆淖毛湖污水处理厂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伊吾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字〔2018〕4号),处罚款12万元,责令限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9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字〔2018〕5号),处罚款15万元。


企业投资近30万元,对生化处理系统及附属系统进行了清理、保养和调试,于2018年9月9日起调试完成,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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