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布尔津县津城供排水有限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9月23日,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针对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阿地环罚告字〔2018〕1号),处罚款10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阿地环改决〔2018〕1号)。
企业已委托新疆市政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并负责污水处理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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