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报告:强制披露
ESG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披露和 “Comply or Explain” 原则
相关机构:香港交易所 (HKEX)
2011年12月,港交所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咨询文件。对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劳动权益、健康与安全、反腐败、社会投资等方面做出了披露建议。2012年的《指引》对所列指标的要求均为“建议披露“,并分为“一般披露”和“关键绩效指标”两种类型。2012年8月,港交所发布了对咨询结果的总结,决定将《指引》作为常规建议列入《上市规划》的附录中,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的财年生效。
2015年12月,在新一轮咨询后,港交所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进行了修订,将环境层面的所有指标及社会层面的“一般披露”指标从“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生效。由于有回应意见表示这个时间点对于环境层面的“关键绩效指标”通知期不足,港交所决定将环境层面“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的实施推迟到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
2019年5月,港交所再次刊发对《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的咨询文件,并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咨询结果总结。有关修订建议获得明确的市场支持,港交所决定按所接获的意见作适当修订后,落实该等修订。此前所有“建议披露“的指标均被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并增加了需要强制披露的内容。强制披露的内容包括ESG报告原则(包括“重要性”、“量化”及“一致性”)的应用情况、汇报的范围、以及ESG管治架构(董事会对于ESG事务的监管,方针政策)。相关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
根据港交所最新发布的审阅报告,随机挑选的400家上市公司均在要求时间范围内发布了ESG报告,但报告的质量依然参差不齐。
需要注意的是,港交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中的指标只覆盖了环境及社会层面,对公司治理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则被收录在上市规则附录中的《<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里,其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同样分为”强制披露”和”建议披露”。上市公司对《企业管治守则》依然需要遵循“不遵守就解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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