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报告:自愿披露
ESG信息披露:部分强制披露环境信息,即将扩大到所有公司
相关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SRC) 等
与欧美等国家不同,中国监管机构是推行A股可持续发展以及影响力投资的主要推动力。2006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各公司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以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至今,上述社会责任报告均为自愿披露。
2016年后,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始被要求强制披露。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同年,证监会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在2020年末之前将实现所有上市公司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2017年,中国证监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协议,共同制定了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强制性环境披露框架。 2018年9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况。2018年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首份绿色投资指引,同年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报告。
2020年,中国证监会预计将根据2017年与环境保护部达成的协议,发布上市公司强制性ESG问题披露准则。这将进一步提高中国上市股票ESG数据的质量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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