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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ESG报告指引最新修订对我国上市公司完善ESG管理的建议

港股ESG报告指引最新修订对我国上市公司完善ESG管理的建议(图1)


虽然目前 A 股并未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 ESG 信息,但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改革的推进进程、MSCI 强化对指数成分股公司的ESG 评价以及香港全面引入 ESG 强制披露政策的改革趋势来看,未来 A 股市场按照统一的规范披露 ESG 信息应是大势所趋。因此,无论是已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还是仅在 A 股上市的公司,都应当将 ESG管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做,来应对未来监管改革要求和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具体来看,结合香港联交所 ESG 报告指引的修订事项,建议上市公司从如下几个方面开展 ESG 工作。


一是做好 ESG 信息的常态化、数字化管理。大量的数据信息搜集以及较短的报告筹备时间,都要求上市公司将 ESG 工作融入到日常基础性工作中去,积极使用数字化手段,通过统一高效的数据搜集和报告系统,大大提升后期 ESG 报告编制的效率。


二是加强 ESG 工作的管理层组织保障。建议上市公司管理层成立 ESG 管理小组,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ESG 管理小组的职能应主要包括:(1)通过与权益人的持续沟通,识别企业所面临的 ESG 风险,上报董事会,并针对各项 ESG 风险制定管理政策和计划;(2)制订 ESG 管理目标,供董事会审批;(3)汇报 ESG 管理成果,特别是目标的达成情况。


三是 ESG 信息披露坚持“影响重大性”原则。上市公司在披露ESG 信息时,应预判信息对股东和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即便相关事件在公司看来属于细枝末节,但只要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或投资者对公司基本面的认识,都应当完整地披露出来。特别是将哪些公司纳入报告边界等可能与投资者出现分歧的披露事项,应当从“财务重大性”和“ESG 实质影响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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