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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化石能源企业外部监管与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情况对比分析及建议



2015年,为防止全球气温上升超过1.5℃,《巴黎协定》大力引导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公司进行低碳转型。协议签订后,部分公司为该目标的达成制定了相关计划,但更多的公司未能及时响应能源多样化的呼吁。根据我们的研究,外部监管与内部绿色金融工具的使用会影响化石能源公司的环境绩效。在本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法规是如何影响化石能源公司内部绿色金融工具的使用,进而影响其整体环境绩效。




一、外部监管与对内部金融工具使用的影响











本系列的前两篇文章(分别发布于7月18日和8月15日)分析了主要化石能源公司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努力,讨论了全球不同国家的环境政策和监管制度。在本篇文章中,我们结合数据说明外部监管对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的影响。本文根据地理分布情况,选择了世界上体量最大、影响最大的20家化石能源公司作为案例,以下三张表格分析了这些公司的外部披露和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情况。前六列为公司注册地所在国环境法规对所列工具的使用状况:若该国成功使用该工具,则相应的单元格被标绿;若未将该工具未被充分使用或应用结果失败,则标为黄色;若未将该工具纳入考量,则标为红色。后六列为企业内部的绿色金融工具使用情况。若该公司成功使用该工具,则相应的单元格标绿;若使用不甚成功则标为黄色;未将该工具纳入考量,则标为红色。


表1 发展状况良好公司中绿色金融披露和使用的比较

IIGF观点 | 国际化石能源企业外部监管与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情况对比分析及建议(图1)


表2 发展状况一般公司绿色金融披露和使用的比较

IIGF观点 | 国际化石能源企业外部监管与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情况对比分析及建议(图2)


表3 发展状况较差公司绿色金融披露和使用的比较

IIGF观点 | 国际化石能源企业外部监管与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情况对比分析及建议(图3)


 20个案例公司根据其发展情况被分为三个组别。被列为发展状况良好的公司(表1)不仅规划了与巴黎协定目标相一致的战略,通过广泛使用绿色金融工具并逐步从化石能源撤资等行动深化与目标的一致性。被列为发展状况一般的公司(表2)已经做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但仍未采取与目标相一致的行动。被列为发展状况较差的公司(表3)占大多数,这些公司并未就巴黎协定目标制定相关计划。从表1、表2和表3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状况较好的公司都位于可持续性法规较为严格的国家,而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在能源多样化方面表现不佳。


二、国家环境政策对能源企业内部绿色金融工具使用的影响











(一)发展状况良好的公司:严格的外部监管


上表中被列为发展状况良好的三家公司Ørsted、Engie和Iberdrola分别位于丹麦、法国和西班牙。欧洲环境法规严格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提供了严格的外部监管。一方面,欧洲国家强制加入欧洲碳交易体系(ETS)——世界上最大的限额排放碳交易市场;另一方面,在国家层面,为进一步促进能源多样化,一些国家用绿色补贴代替化石能源补贴。例如,在能源多样化进程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丹麦决定在2030年前彻底淘汰煤炭(State of Green,2018年),法国和西班牙稍逊一筹,在保留化石能源的情况下推出绿色补贴。此外,丹麦还经历了来自环保非政府组织和评级机构的数次撤资运动,西班牙和法国的撤资运动需求较丹麦略低。


在内部绿色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Ørsted、Engie和Iberdrola广泛使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贷款。此外,这三家公司都承诺在2050年之前逐步淘汰化石能源,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为此,他们将战略重点聚焦于从化石燃料撤资,同时通过在欧洲内外建造可再生能源工厂推进绿色投资程序。


各国政府施加的外部压力在推动这三家公司的选择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欧盟ETS规定的碳价格,以及非财务披露和污染责任方面的强制性法规,促使公司能源结构多样化,从煤炭和石油向过渡能源天然气转型(欧盟委员会,2020年)。绿色补贴也可以在经济上刺激企业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是有效推广清洁能源的最佳途径之一。除外部压力外,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案例公司需要自愿选择采用绿色金融,并投资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例如,法国Total公司受到的外部压力与Engie几乎相同,但他们的战略和承诺却大相径庭。同样地,其他受到类似监管环境(如欧洲可持续性法律)影响的公司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脱碳结果。


(二)发展状况一般的公司:外部政策不够到位


除澳大利亚BHP Billiton和Anglo American在南非拥有一个法律办事处外,本文被列为“中等成功”的公司均在欧盟注册的。其中部分公司理论上与巴黎协定的目标相一致,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立”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而Shell承诺到2050年将其运营排放量减少65%,并通过只向承诺实现净零排放的公司出售其产品来进一步减少其排放量(过渡途径倡议,2020年)。但是,几乎所有这些公司都依赖碳捕获和储存(CCS)等新技术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然而过渡途径倡议(2020年)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对这些新技术方法是否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质疑。此外,一些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战略上一直含糊其辞,例如BHP Billiton宣布将在“本世纪后半叶”实现“碳中立”,但并未发布任何准确的脱碳战略(BHB Billiton,2019年)。虽然BP在2020年2月发布了2050年实现碳中立的目标,随后7月又宣布了到2040年降低将油气产量降低40%等计划。但至今为止,我们仍尚未见到具体行动落地。因此,BP是否真能如众多评论所说,改变化石能源领域的游戏规则,还需拭目以待。


从表2可以看到,在环境监管较为宽松的地区,化石能源公司的发展更有可能较为一般。例如,澳大利亚未能建立有效的碳定价体系,也没有取消化石能源补贴,导致BHB Billiton表现平平(Renew Economy,2019)。与此同时,像Shell和Eni这样的欧洲案例公司证明,即使在欧盟内部,环境法和绿色金融的应用方式也存在一些差异。丹麦大力推动脱碳,而意大利和荷兰虽然执行了欧盟中央政府对其所有成员国强制实施的法规,但并未将能源多样化列为优先事项。因此,这些能源公司在污染责任和非财务披露方面尊重欧洲层面实施的法律,但在化石能源撤资方面做的远远不够。


(三)发展状况较差的公司:缺乏外部政策和法规的监管


表3比较了发展状况较差的公司。这些公司所处地区缺少关于非财务披露或污染责任的配套政策法规,缺乏绿色补贴和撤资运动,这对化石燃料公司的环境业绩产生了负面影响。其中许多国家,如俄罗斯或沙特阿拉伯,其经济发展从历史上看就与化石能源密不可分;如印度和中国等国,严重依赖石油、天然气和煤炭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然而,美国、日本、巴西和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在能源多样化和化石能源撤资方面也没有取得更好的表现。Saudi Aramco、ONGC和Gazprom并未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的战略,未能在化石能源撤资方面有所作为,也没有使用绿色债券或基金等任何绿色金融工具。Petrobas(BR)、Petroteq(CA)和Apache(US)等公司正在依靠碳捕获和储存(CCS)机制来减少排放,但在引导其业务战略向能源结构多样化转型上成效甚微,也没有在任何层面使用绿色债券、贷款或基金。


三、提升环境绩效促进能源企业转型发展的建议











如上表所示,促进低碳转型和绿色金融工具使用的政策和监管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环境绩效。但相同的外部环境下,各公司绿色金融的内部使用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成功的转型既是由外部法规推动的,也是由公司主观能动性促成的。由此,本文针对政府和能源公司提出以下建议:


从政府层面上讲。欧盟制定了一套有效的环境法规,强制化石能源公司披露非财务数据,使化石能源公司为碳排放付出代价,对环境损害承担责任。因此,欧盟内部的化石能源公司发展状况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此外,在欧盟内部,不同国家的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丹麦利用财政激励来促进脱碳,而意大利、法国和荷兰则对化石能源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导致较差的可持续性表现。基于此,我们建议各国政府制定并执行非财务信息披露、强制性污染责任等环境法规。各国政府也可以尝试建立和完善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以阻止化石能源投资,进行绿色补贴以激励清洁能源投资,不断促进国家能源结构多样化。


从能源公司层面上讲。国家的支持可以从外部促进企业向更绿色的增长模式过渡,绿色金融工具的使用则可以从内部促进企业进一步转型。各公司可以像Ørsted、Engie和Iberdrola三家公司学习,广泛利用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进行融资,通过绿色投资改善公司形象,通过绿色基金资助清洁能源项目。对于与《巴黎协定》目标表现不一致的公司,根据国际标准披露非财务数据、实施污染责任制度可以降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此外,如果国家层面没有绿色补贴,绿色债券、绿色贷款和绿色基金是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一个很好的方式。


参考文献


[1]BHP Billiton (2019). BHP Sustainability Report 2019

[2]Carbon Pulse (2020). World’s carbon markets grow 34% in value to $215 billion in 2019 -report. Retrieved from: https://carbon-pulse.com/90631/

[3]European Commission (2020).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Retrieved from: https://ec.europa.eu/info/energy-climate-change-environment/implementation-eu-countries/environmental-liability_en

[4]European Commission (2020). Non-Financial reporting. Retrieved from: 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company-reporting-and-auditing/company-reporting/non-financial-reporting_en

[5]Renew Economy (2019). Five Years after Carbon Price Repeal, Australia Remains in Policy Abyss. Retrieved from: https://reneweconomy.com.au/five-years-after-carbon-price-repeal-australia-remains-in-policy-abyss-43066/.

[6]State of Green (2018). New Danish Energy Agreement Secured: 50 per Cent of Denmark’s [7]Energy Needs to Be Met by Renewable Energy in 2030. Retrieved from: https://stateofgreen.com/en/partners/state-of-[8]green/news/new-danish-energy-agreement-a-green-focus-towards-2030/.

[9]Transition Pathway Initiative (2020). Shell and Eni lead European oil majors’ race to net zero emission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ransitionpathwayinitiative.org/tpi/publications/59.pdf?type=Publication


作者:

Raffaella Rossi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Mathias Lund Larsen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国际合作部负责人


编译:

于倩文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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