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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资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情况分析



中资主体赴海外发行绿色债券,是实现绿色资本跨境融通、满足海外绿色投融资需求、增强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互动的有效途径。自2015年7月中资企业首次于香港发行绿色美元债券以来,我国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逐年增加,发行场所及币种不断丰富。2019年,中资企业境外绿债发行量再创新高,同比增长近一倍,实现了品种设计、付息机制等多维度的创新,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有力支持。本文对2019年度境外绿色债券发行情况进行梳理,并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对应提出建议。




 一、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背景











我国境外绿色债券的发展离不开国际绿债市场的成熟和完善。全球首单绿色债券发行于2007年,随后引起了全球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参与,分类标准、发行框架日益成熟。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开放步伐加快,中国绿色债券与国际市场互动逐步深入,海外发行的比较优势更加明显。


多边开发银行引领市场实践,初步建立绿债发行流程及规范。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6亿欧元“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 ,CAB),为全球首单绿色债券。该债券将票息与FTSE4良好环保欧洲40指数挂钩,通过创新型付息机制提升全球投资者对于气候投资理念的重视。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了其首只绿色债券,不仅得到了政府和投资者的支持,也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兴趣。随后,世界银行逐步探索建立了包括绿色项目选择标准、项目选择流程、募集资金分配、监测和报告在内的一整套发行流程,成为绿色债券发行框架的重要探索,为推动绿色债券的规范化发展,促进绿色债券环境效益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球绿色债券分类标准较为完善,向可持续领域不断延伸。在多边开发银行的引领下,绿色债券受到全球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关注,出台被广泛认可的绿色债券标准及发行框架成为市场迫切需要。2014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并多次修订,是全球应用范围最广的绿债标准。据2018年6月最新修订的《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发行框架包括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募集资金管理和报告四个核心要素,聚焦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污染防治等五大领域,并对绿色债券认证及发行后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定。此外,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0年底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 CBS)也被广泛应用,是气候债券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判断其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备气候效应且满足气候债券发行要求的最常用工具之一,目前已更新至3.0版。另外,在绿色债券标准的基础上,国际市场对于债券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应用领域也不断延伸,2017年6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首版《社会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成为全球首个社会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标准。2019年6月,欧委会技术专家组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成为欧盟可持续金融和绿色债券发展的重要基础。


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具备多重比较优势,丰富绿色资本跨境融通渠道。中资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是海外资金“引进来”、境内企业“走出去”的有效方式。对于绿色项目而言,境外发行绿债能够依靠多币种发行的灵活性满足中资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需求,解决货币兑换问题。此外,受益于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海外发行利率普遍较低,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绿色债券对于我国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城市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已发行数单以“一带一路”为主题的境外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数十亿美元用于支持沿线国家绿色项目建设。


 二、2019年境外绿债发行分析











自2015年金风科技发行首单中资境外绿色债券以来,我国境外绿债市场保持稳定增长,发行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金融企业等多个类型。2019年,我国境外绿债发行规模再创新高,到2019年末,我国企业在境外累计发行绿色债券66只,发行规模约合人民币2129.95亿元。


(一) 发行规模再创新高,商业银行仍为最主要发行人


从发行总量来看,2019年我国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和数量再创新高,14个发行主体在全球市场上共发行了24只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791.47亿元,同比增长24%,发行规模再创新高。


IIGF观点 | 2019年中资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情况分析(图1)

图1  2016-2019年中国境外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及数量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从发行主体来看,我国境外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日趋多元,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政府和企业。2019年境外发行的24只绿色债券中,15只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中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行,规模约合人民币559.94亿元;政策性银行及金融租赁企业各发行1只,募集资金67.18亿人民币;非金融企业发行7只,募集资金164.35亿元。


(二) 上市场所集中于香港联交所,美元为最主要发行币种


从上市场所来看,2019年我国境外绿色债券的上市场所主要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卢森堡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多个国际交易中心。24只境外绿债中有4只选择在多家交易所同步上市。各交易所中,香港联交所依然是境外绿债最主要的发行场所,2019年共18家企业选择在联交所发行境外绿债。


从发行币种来看,2019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币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港币,仍以美元为主,15只美元绿债发行量占比高达73.5%,其次依次为欧元、人民币及港币。


IIGF观点 | 2019年中资主体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情况分析(图2)

图2  2019年中国境外绿色债券发行币种分布

数据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三) 品种更为多元,精准支持国家发展战略


2019年我国发行的境外绿色债券在付息机制、品种设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实现了多维度的创新,并通过“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专题债券等方式实现了对于国家战略的精准支持。


农发行发行首单“粤港澳大湾区”主题绿色债券。2019年10月,农业发展银行“粤港澳”主题绿色可持续金融债券发行,成为国内首例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HKQAA)绿色金融认证的利率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大湾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该债券不仅进一步丰富了境外“点心债”市场品种,推动了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稳步发展,而且满足了境外投资者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获得了境外投资者的踊跃认购。此次发行也是国内政策性银行发行“粤港澳大湾区”主题绿色债券的首次尝试,将有效推动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创新及低碳绿色发展。


中银澳门分行发行亚洲首单SOFR基准债券。2019年10月,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发行10亿美元等值三币种绿色债券,其中3.5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债券采用将浮动利息与美国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Secured Overnight Financing Rate)相结合的付息模式。此债是中国银行首次使用“担保隔夜融资利率”,也是亚太地区首次以此为基准发行商业银行债券。SOFR来源于交易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反映市场实际融资成本。该债券按季度付息,募集资金将用于中国银行《绿色债券管理声明》中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融资及再融资。


江西水投发行首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境外绿债。2019年11月,江西水投发行3亿美元高级无抵押绿色债券,成为全国首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的境外绿债。该债券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认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西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整治生态环境和开发清洁能源等领域,其发行为其它试验区发行境外绿债起到了示范作用,向全球投资者展示了江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创新成果。


三、展望与建议











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统计,2019年中国绿色债券总发行规模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境外绿债发行规模占总发行量比重已达23.7%,为国内外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有望在中国绿色债券整体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推动其更好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境外发行债券面临难点应逐一解决,推动形成境外绿色债券发行基础。企业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需要经发改委审批备案,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和内保外贷签约登记,从资金流通层面存在发行难度。因此,推广境外发行绿色债券首先要解决其在监管层面注册备案的难度和在资金流通层面实现资本跨境兑付自由化的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鼓励境内主体进行境外绿色债券发行,降低备案难度、缩减备案流程、鼓励绿色资本跨境流通、放宽境外绿色债券的资金流通门槛,加大我国监管市场化水平和资本对外开放力度,根本上提升绿色债券境外发行积极性。


第二,设立专门投资板块,增强绿色债券互联互通机制。境外绿债是中国绿债与全球市场互动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中国绿色债券国际声誉,吸引全球责任投资者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相继与卢森堡交易所建立绿色债券“信息通”,沪深交易所挂牌的绿色债券可在卢交所同步展示。未来,建议进一步扩大境内外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的应用范围,同时探索借助互联互通机制设立专门投资板块,供全球投资者获取绿色债券相关信息,为投资者追踪市场表现、选择绿色债券提供便利,吸引全球责任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


第三,加强市场能力建设,形成专门激励政策。境外发债程序相对复杂,建议加强关于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相关培训及宣介,提升市场主体对绿债的认知,鼓励符合要求的潜在发行人通过绿色债券满足海外投融资需求。此外,境外发债对发行主体资信要求相对较高,考虑到相比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时评级相对较低,发行难度相对较大,可考虑给予一定的信用增级支持,或通过财政激励政策降低发行成本等。



作者:

廖子怡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云祉婷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研究指导:

史英哲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崔   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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