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马骏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学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 徐稼轩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张芳
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在全球一直名列前茅,其中2019年的发行量位居全球首位。绿色债券已成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的明星产品,各类创新层出不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于2020年7月8日联合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绿债目录》”), 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广泛关注。此次我国绿色债券行业标准的更新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此谈几点思考。
新版《绿债目录》的调整要点
根据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思路,新版《绿债目录》总体上是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在执行层面,新版《绿债目录》体现了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更新。根据新版《绿债目录》的起草说明,其修订主要有两方面亮点。
(一)标准更加精细,完整性与可操作性有所提升
第一,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新版《绿债目录》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新增了一个以产业为主题的分类层级,即从三级分类转为四级分类。例如,清洁生产产业和生态环境产业中的农业相关项目在二级分类中被列入“绿色农业”主题。第二,新版《绿债目录》的内容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有所扩充,新增了绿色服务、绿色制造等项目,并做到对绿色产业上、中、下游融资活动的全覆盖,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涉及的部分项目贸易和消费融资活动也纳入支持范围,如新能源汽车的贸易和消费融资活动,这有助于促进供应链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协同发展。第三,新版《绿债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要求。例如,对于绿色建筑,在项目说明中增加了需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内容,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严谨性。
(二)对标国际标准,更加注重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与原标准相比,新版《绿债目录》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项目,具体包括清洁煤、清洁燃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等项目,体现了中国绿色金融在支持污染防治和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更加关注应对气候变化,这与中国落实《巴黎协定》的承诺高度一致。第二,新版《绿债目录》新增了核电使用方面的内容。第三,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相比,新版《绿债目录》新增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方面的细化内容。
新版《绿债目录》发布的意义
(一)统一了债券标准,推进了绿色金融标准化进程
2019年3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提出,绿色金融的发展有三项核心的工作要做。其中,第一项就是要构建我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这个标准体系要求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新版《绿债目录》的推出是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一步。此前存在的两套绿色债券标准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初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绿色金融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原有标准因口径不一致所带来的“洗绿”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风险逐渐显现。新版《绿债目录》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定义以及标准适用于任何发行市场和债券类型,并使绿色债券标准与绿色信贷等产品的标准相一致,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二)接轨国际标准,提升中国话语权
一方面,通过剔除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项目以及增加气候友好型项目,新版《绿债目录》在与国际标准接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体现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更加积极的态度。具有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化产品往往更符合境外责任投资者的偏好,加之我国债券市场表现整体优于国际债券市场,因此中资机构历次在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认购倍数和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比例都很高,也证明了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债券产品的投资热情和认可度。此次新版《绿债目录》与国际标准的进一步接轨,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开放的大趋势,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参与投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另一方面,新版《绿债目录》仍然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保留了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特色,为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参考路径。
(三)改善绿色债券市场业态,促进良性健康发展
从应用的角度来看,新版《绿债目录》为商业银行等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利于促进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的良性发展。第一,新版《绿债目录》的层级更加精细,内容更加明确,为发行绿色债券的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遴选和管理提供了更大的便利。第二,2019年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分别更新了对于绿色贷款的认定标准,在新版《绿债目录》发布后,贷款与债券两大产品的标准体系已打通,绿色金融债的增长潜力将明显增大。第三,新版《绿债目录》扩充了项目范围,因此主营业务范围在新增项目范围之内的企业也将成为绿色债券的潜在发行主体。同时,新版《绿债目录》的项目说明附带了更多技术性说明和条件,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严谨性,并对第三方评估认证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障了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有效防范“洗绿”风险。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改革展望及政策建议
新版《绿债目录》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项目标准、提升可操作性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面均体现了积极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可基于新版《绿债目录》,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第三方评估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国际标准一致化,争取不断提升市场规模与质量,为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一)提高对绿色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建立第三方绿色债券认证自律机制
新版《绿债目录》在内容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方面较之前的标准有较大提升,因此在执行层面也应该有更高的要求。目前中国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在执行层面的最大差异在于对绿色债券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限定方面,建议提高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标准中对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绿色项目的比例要求。另外,应实质性地启动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的工作,建立第三方绿色债券认证机构的自律管理协调机制,提高第三方认证的透明度和质量,把量化环境效益作为绿色债券认证内容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低价、低质竞争的苗头。
(二)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建议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加快明确关于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对于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应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不仅应该披露募集资金的用途,还应披露企业在ESG[1]方面的治理情况、政策和战略,以及各类环境效益的量化指标。
(三)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一致化
新版《绿债目录》的发布统一了我国绿色债券项目标准。但从全球来看,很多国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企业推出了几百种绿色金融的定义和标准。绿色金融标准不一致或者标准过多、过乱会导致“洗绿”风险,增加认证成本,降低市场透明度,使一些没有精力研究该市场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中国和欧洲地区都拥有全球较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也有各自较为规范的绿色和可持续金融标准,建议未来中国和欧洲地区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的一致化,并为逐步建立全球认可的绿色金融标准创造条件。
注:1.ESG即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的英文缩写,是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是社会责任投资的基础,也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本文原载《债券》2020年8月刊
◇ 责任编辑:印颖 鹿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