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简称“一污普”)到2017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十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本文结合两次普查数据,深入分析了这十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希望能为“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编制,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两次污染源普查之间的十年,也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十年。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我国人口由132129万人增至139008万人,增加6879万人,增长超过5%;城镇化率由45.89%增至58.52%,提高近13个百分点。GDP由270092亿元增至832036亿元,增幅超过200%;人均GDP增幅也接近200%。第二产业占比由47%降至40%,降低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由43%增至53%,提高近10个百分点。十年间,我国社会经济和产业结构均发生较大转变,人口小幅增长的同时城镇化率显著提高,经济总量取得质的飞跃、人均GDP大幅增长,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持续上升、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上升,水资源节约和能源集约利用加强,资源消耗强度不断降低。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我国用水量由5818.67亿立方米增至6043.40亿立方米,增长4%左右;人均用水量由441.52立方米/人降至435.91立方米/人,下降1%左右;单位GDP用水量也由200立方米/万元降至70立方米/万元,降幅达65%。能源消费总量由311442万吨标准煤增至448529万吨标准煤,增长44%,其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超过6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由1.15吨标准煤/万元降至0.54吨标准煤/万元,降幅超过50%。总体看,虽然我国资源能源消耗总量较大、非清洁能源占比仍较高,但是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结构不断向好。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不断增长,环境公共服务显著改善。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时期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由3387.30亿元增至9538.95亿元,增长近两倍;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降低0.10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增速低于GDP增速;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比提高20个百分点,而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比重降低1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环境公共服务方面,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近6个百分点,建制镇污水处理率提高近32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近36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近25个百分点。环境污染治理更多投资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重点行业治污能力显著提升
从普查对象看,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数量增加,采矿业和电力热力等资源能源消耗密集型行业企业数量减少。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的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由157.55万个增加到247.74万个,增加90.19万个。其中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行业增加较多。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六大类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数量增长20%~60%左右;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数量减少34%~93%左右。表明我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的发展战略取得实效。
部分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数量减少、产品产量增加,行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提高。造纸制浆、皮革鞣制、铜铅锌冶炼、炼铁炼钢、水泥制造、炼焦等行业的普查对象数量分别减少24%、36%、51%、50%、37%和62%,产品产量则对应增加61%、7%、89%、50%、71%和30%。单个企业平均产量分别提高113%、67%、288%、202%、170%和242%。重点行业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等结构调整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农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幅增加,养殖结构明显优化。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农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数量由8.17万家增加到37.88万家,增幅达364%。全国畜禽养殖量(折合生猪当量)由4.41亿头增加到8.11亿头,增幅达84%;其中生猪养殖量由2.55亿头增加到4.88亿头,增幅达91%。养殖结构显著优化,以生猪为例,相比“一污普”,规模养殖场(500头及以上)的养殖量占比由22%变化为41%,规模化养殖数量明显提升。同时,规模养殖场清粪模式进一步优化,规模养殖场干清粪的比例由“一污普”的55%提高到“二污普”的87%。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清粪模式的改变有利于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明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与“一污普”相比,“二污普”全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数量,分别增加7.60万个、0.21万个、0.11万个。城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增加超过5倍,设计处理能力增加近两倍,实际污水处理量增加两倍。生活垃圾处置厂数量增加86%,其中垃圾焚烧厂数量增加3倍,焚烧处理量增加近6倍。危险废物处置厂数量增加8倍,设计处理能力提高10倍左右,集中处置利用量提高12倍左右。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和处理能力的提高得益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加,提升了我国环境公共服务水平。
废水治理能力有所提升
处理效率提高,治理能力提升。“二污普”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数量和处理总能力,分别是“一污普”的2.4倍和1.3倍,化学需氧量、氨氮去除率分别提升18%和12%。“二污普”农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直接排放的比例,由“一污普”的50%降低到10%;化学需氧量单位猪当量排放强度降低57%。由于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的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去除率由“一污普”的70%和53%提升至“二污普”的85%和78%。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重点行业排放强度下降明显。化学需氧量(同口径下可比)方面,“二污普”生活源增加了农村居民生活排放,扣除该部分后,与“一污普”同口径下,“二污普”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46%。相比“一污普”,“二污普”造纸制浆、铜铅锌冶炼、皮革鞣制和焦化几个行业的产品产量分别增加61%、89%、7%和30%;但是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均大幅减少,其中造纸制浆、皮革鞣制和焦化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减少84%、80%和91%;铜铅锌冶炼行业废水重金属排放量减少80%;4个行业的单位产品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81%、93%和89%。
南方地区水污染物治理成效好于北方。相比“一污普”,“二污普”各流域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但是黄河和西北诸河流域的下降幅度要小于其他流域。多数流域的单位地表水资源排放强度也下降,但黄河、淮河和辽河流域的单位地表水资源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有所增长,分别增加10%、18%和3%,特别需要加快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进程。
大气防控形势发生变化
废气治理设施增加,污染物去除效率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综合去除率,由“一污普”的49%、2%和97%提升至“二污普”的85%、31%和98%。“二污普”工业企业脱硫和除尘设施数量分别为7.67万套和89.79万套,分别是“一污普”的3倍和5倍(“一污普”未统计调查脱硝设施数量)。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去除率分别提升37个百分点和54个百分点。移动源主要通过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不断加严和老旧车淘汰,实现污染减排。
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减,重点行业排放强度锐降。与“一污普”同口径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下降72%、34%和65%。相比“一污普”,“二污普”水泥制造、炼钢炼铁、焦化和铜铅锌冶炼行业的产品产量分别增加71%、50%、30%和89%;但是炼钢炼铁、焦化和铜铅锌冶炼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54%、78%和78%,单位产品排放强度分别下降69%、83%和88%;水泥制造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23%,单位产品排放强度下降55%。
火电行业排放量占比下降,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贡献大。“一污普”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分别为50%、62%,“二污普”下降为28%、27%;而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占比由“一污普”的13%、17%增长为“二污普”的24%、26%;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由“一污普”的10%、7%增长为“二污普”的16%、22%,排放占比上升明显。水泥、钢铁、石化以外的工业炉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工业源排放量的34%、21%、10%。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源排放量的19%,是颗粒物的重要排放源。
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水污染治理成效显现,地表水质改善显著。十年以来,我国七大水系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升1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地表水质整体提升显著。七大水系中,除黄河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没有提高外,其他各水系都有提高,其中海河和辽河水系,分别增加53%和41%。除珠江水系外,各水系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都有所下降。特别是淮河、辽河等水系,在地表水资源量减少的情况下,水质改善明显,分别由中度和重度污染变化为轻度污染,主要由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导致。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重点区域大气环境改善明显。由卫星遥感监测图分析,相比“一污普”,“二污普”期间二氧化硫浓度大幅下降,尤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绝大部分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标;二氧化氮和PM2.5浓度均有一定幅度下降。相比开始实施新标准的2013年,2017年全国二氧化硫、PM10和PM2.5年均浓度显著下降,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幅度稍小,分别下降55%、36%、40%和30%。由于二氧化硫控制效果显著,我国出现酸雨城市的占比由“一污普”的56.2%下降到“二污普”的18.8%,其中较重酸雨和重酸雨城市占比分别由25.2%和9.4%下降到6.7% 和 0.4%。与我国二氧化硫污染减排和质量改善同步。
生态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总体来看,与“一污普”比对,此次普查成果反映我国十年间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高技术制造业实力增强,重污染行业企业数量下降;污染治理能力和效果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改善显著。普查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由此坚定我国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但是,新形势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复杂、任重道远。
当前影响环境质量的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还处于千万吨量级,对我国当前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都至关重要;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较大,机动车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贡献大,工业、生活和机动车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贡献大,这些污染源涉及的主体多,污染治理任务艰巨。近一半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得到综合利用,尾矿、煤矸石、磷石膏、其他废物综合利用率相比较低;危险废物年末累积贮存量是“一污普”的近两倍,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工作依然突出。农村和西部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全国或者东部地区较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因此,建议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以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加快推进企业端清洁生产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上下两端发力,做好化学需氧量的治理,加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治理;加强堆场及其他无组织颗粒物、非电领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加强有色冶炼、有色采选、金属制品、黑色金属冶炼、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煤炭采选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建设“无废社会”;强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负荷水平,加强次生污染治理与监管。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编辑:周亚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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