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淮安市环境监察局出具《监察意见书》(淮环监察字〔2018〕9号),责令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工作,采取限产、控制产污环节等措施。
企业已对COD、流量计、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更新和维护,并已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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