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负面清单>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正文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樟树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樟环行罚字〔2018〕F010号),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对余热锅炉及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设施进行了检修,2018年11月2日恢复正常运行,烟气达标排放;检修期间,企业采取了窑炉贫氧燃烧、煤气脱硫等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分享至:

随便看看

负面清单标签:

负面清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