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8〕037号),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7万元。
企业改正了违法行为,建立运行台账,足量使用治污原料,并更换了烟尘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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