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兴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环罚字〔2018〕033号),对企业处罚款10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改字〔2018〕033号),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企业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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