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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辽宁省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9月12日,铁岭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铁县环罚字〔2018〕35号),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企业采取投加次氯酸钠方法去除污染物,于2018年11月1日起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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