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证监会推动资本市场开展更广泛的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修改了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指引,分步骤地推动半强制的上市公司披露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求属于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企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2017年开始,属于重点污染企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要进行强制披露,其他上市公司执行“遵守或解释”原则,鼓励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目前,ESG信息披露已经进入年报披露体系,在年报当中有专门用于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部分,环境指标也已经被纳入信息披露体系,主要涉及污染物的排放等指标。2018年,深交所2156家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1119家在年报中披露了社会责任相关情况,占全部上市公司的89%,还有超过37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但是,现有的披露体系中的很多环境指标与投资者需要的数据仍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投资者需要更多信息以了解企业在环境方面的表现,以判断其是否会对投资绩效产生显著影响。建议在未来的披露框架和指标设计中更多地体现投资者需求,并逐步加强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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