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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推动共同富裕的可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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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常规性、常态化的金融服务供给是金融机构促进共同富裕的当然选择。在加大对基础设施、制造业、科技创新和绿色生态发展的金融保障,强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等方面,金融机构不能缺位,且需要围绕共同富裕目标,进行广度拓展和深度挖掘,需要机构自身在机制体制方面进行不断创新。但如涉及扩中提低等更具“共富味”且利益关系复杂的领域,则需要机构积极探索与自身业务相契合的突破点。ESG恰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另辟蹊径的切入点。


当前,ESG已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投资原则。在资本市场,ESG评价日益成为企业上市的门槛。在国内,A股已正式被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全球指数,而MSCI将对所有纳入指数的上市公司进行ESG研究和评级,不符合标准的公司将会被剔除。在债券市场,ESG评级也成为国际市场上企业发债的主要评价体系。这不仅对国内市场ESG投资体系建设形成倒逼,也从境内外直接融资方面对内资企业ESG建设形成倒逼。


实际上,ESG理念与机制正逐渐融入国内的金融制度安排,成为企业信用评级、申请发债的标准,如绿色债券的发行需满足由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认定标准;在资本市场,ESG评价日益成为企业上市的门槛。2018年1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报告》,明确指出研究和推广ESG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完成三大攻坚任务的重要工具。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将ESG信息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之一。在间接融资方面,尽管ESG尚未直接体现于相关金融规制,但ESG的相关理念特别是涉及E(环境)的要求已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保险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的重要考量。


ESG在国内的实践及日益增强的影响力,无疑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即将共同富裕的核心理念和要求嵌入到ESG评价体系之中,并通过ESG评价传递到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形成对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市场倒逼机制。因为ESG作为一种市场普适的企业综合评价标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债、上市融资等行为,从而逐渐培育企业的ESG信仰,也因此内生出一种市场驱动力。


一是将ESG评价与“双碳”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绿色发展,助推生态环境优化,促进美丽家园和高品质生活环境建设。应该说,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是ESG与共同富裕最强耦合点。目前,金融业绿色金融发展理念逐渐深化,大多数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了自身发展规划,在践行绿色运营的同时将绿色标准嵌入至信用评价评级之中;但总体来看,对实体企业的约束偏软,尚未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有效倒逼机制。因此,需要将绿色金融与ESG有机衔接起来,借助ESG来强化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具体到与“双碳”战略的实施,按照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要求,应探索将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纳入ESG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与碳排放挂钩的金融供给机制。


二是将ESG评价与企业公益行为表有机结合,促进三次分配。逻辑上,三次分配属于道德、文化、习惯影响下社会力量的自愿自觉行为。这种自愿自觉行为的形成显然是一个伴随经济发展、社会财富增长的渐进过程。但如果把市场主体的这种行为纳入ESG评价体系,则会通过利益驱动加快这一进程。一方面,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如慈善捐助)等情况,作为优质企业的评判维度之一。通过差异化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增强公益意识,从而促进三次分配。特别在支持新业态发展、服务新市民方面,金融机构应将ESG推广运用至对平台类企业的金融服务,将平台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纳入对平台的ESG,推动平台企业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水平,建立合理增长机制,并通过购买商业险等形式提升劳动者安全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应将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与ESG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嵌入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评级与金融机构发债评审,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增强社会公益意识,促进三次分配。基本抓手是要逐步强化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机制。


三是将ESG评价与企业信用评级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第二支柱发展。


建设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老年友好型,无疑是共同富裕社会的标配,其基础则是相对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即为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尽管目前我们更多地将眼光投向第三支柱、三次分配,但个人认为,发展第二支柱的意义更为重要。发展第二支柱,不仅有助于推动改善当前由于所在行业不同、所拥有的行政性资源不同所带来的收入差别和不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更有助于提低扩中特别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养老第二支柱的发展实际上涉及企业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再分配问题,直接影响到企业主自身的利益。因此,第二支柱的发展受制于资本的利益,缺乏内在驱动力,需要通过外力来驱动。但是,这种外力显然不适合以行政的方式,而应以市场力的形式,ESG则提供了这种市场力。从促进共同富裕出发,可以探索将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的科学合理性、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和完善程度等涉及第二支柱的共富元素植入ESG,嵌入企业信用评价,借助ESG将企业促进共同富裕的外在驱动力转化为内在驱动力,激发企业建立和完善年金机制、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发展的能动性。(来源:IIGF 李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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