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ESG专门管理部门
在组织机构层面,成立ESG管理部门或专门的ESG信贷委员会。在自上而下的我国绿色金融管理体系中,将绿色信贷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延伸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过程中,离不开组织机构的完善建设。对标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在第二章组织管理部分中对银行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归口管理部门在绿色信贷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提出的要求,以及《指导意见》中对银行业建立绿色部门的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成立ESG管理部门或专门的ESG信贷委员会,并组织专职团队;此外,在实际操作信贷落实的过程中,需要明确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从而真正实现将ESG发展理念嵌入传统的信贷业务流程中。
2.制定以ESG为基础的授信制度
在政策制度层面,根据自身经营特色和发展定位制定专门以ESG为基础的授信制度。组织机构完善后,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通过顶层制度的设计提供以ESG为基础的信贷指引,完善并提升整体授信审批和评级分类的能力,实施标准化的信贷管理流程。对标2012年6月银监会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监管指引》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绩效考评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ESG指标纳入银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考评中。此外,随着我国市场化机制的不断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逐渐面临着较为激烈的竞争,因此各家银行在制定ESG授信机制的政策制度时,需从自身经营特色与发展定位出发,制定差异化授信机制。
3.将ESG纳入风险预警机制
在管理流程层面,将ESG因素充分纳入事前尽职调查、事中授信审批与事后信贷管理三个环节中。首先,在尽职调查阶段,需要充分了解借款对象的ESG风险,在此过程中需针对不同行业所面临的不同ESG风险进行重点考察,可通过第三方机构扩展ESG数据获取渠道,形成内部ESG评级报告;其次,在授信审批阶段,需要在审查信用风险外计算测量ESG风险对整体信贷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小,从而根据银行整体风险管理偏好确定相应的授信额度,并对ESG高风险领域设置行业限额;最后,在贷后管理阶段,需要在贷款款项落实的间隔期关注借款对象是否有出现重大的ESG风险事故,动态监测并建立ESG风险预警机制,例如及时跟踪贷款对象并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调整处理风险资产。(文章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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