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香港证监会(“证监会”)就绿色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基金的信息披露,向受认可的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管理公司发出指引。
证监会表示,随着绿色和与ESG相关的投资产品日益受青睐,全球主要市场的证监部门已开始采取措施,要求基金公司对产品的绿色或ESG特征进行更多的披露,以帮助投资人了解和评估这些产品是否满足自己的投资需求。
同时,证监会也注意到,不同辖区对于绿色和ESG基金的资格认可和披露要求不尽相同,甚至在某些地区,是由业内专家组成的独立机构对绿色或ESG基金进行认证。
身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市场监管机关,香港证监会认可了来自全球多个司法辖区的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允许它们在香港市场上销售。但在绿色和ESG基金的信息披露上,香港证监会一直没有统一的指引要求。同时,证监会还调查发现,不少基金虽然在投资目标或策略中号称“绿色”或“ESG”,但实际上并没有具体披露投资经理是如何将绿色或ESG因素纳入投资过程的。
有鉴于此,证监会发布绿色和ESG基金的信息披露指引,希望能缩小基金之间的信息披露差距,帮助投资人在做出可持续投资决定前充分知情。
在指引中,证监会对绿色或ESG基金的投资策略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如果一只绿色或ESG基金采用的是筛选策略(screening strategies)或主题投资策略(thematic investment strategies),那么它必须要向证监会证明其至少70%的资产是投资于符合相关筛选(无论正面还是反面)标准或主题标准的证券。
而如果一只绿色或ESG基金采用的是其他策略,如ESG整合(ESG integration)或影响力投资(impact investing),那么它必须就这些策略向证监会进行具体披露。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所有绿色或ESG基金必须在名称和投资目标或策略中披露采用的是以下哪种或哪几种全球公认的绿色或ESG标准:
1.联合国全球契约原则(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Principles);
2.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ited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3.减缓气候变化融资共同原则(Common Principles for Climate Mitigation Finance Tracking);
4.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以及
5.气候债券倡议组织的气候债券分类法(Climate Bonds Taxonomy of the 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根据证监会的信息,目前香港共有30只单位信托或共同基金符合上述绿色或ESG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29只主动基金和1只被动ETF。不过,证监会也强调指,公布这30只基金的名单,仅代表它们的信息披露符合要求,并不意味着证监会已对这些基金所采用的投资策略、投资过程、投资管理及业绩是否达到号称的绿色或ESG标准进行了验证,更不代表这些基金获得了证监会的“绿色”或“ESG”官方推介。
30只符合信息披露的绿色或ESG基金 (来源:香港证监会)
推动企业基于碳市场披露气候变化信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哪些?
做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对于碳市场的稳定、活跃运行,能带来哪些促进作用?
企业气候信息披露与碳市场有什么关系?为什么提出基于碳市场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