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和县分局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邢环南和责改字〔2018〕69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邢环南和罚告字〔2018〕69号),对企业处罚款10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完成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工程己完成,出口氨氮于2018年8月29日起达标排放。
吉林延边龙井长白山犇福清真肉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案件
广东广州从化食品企业有限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环境违法免予处罚案件
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案件
福建南平建阳区嘉远生态农业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天津滨海新区鑫连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利用渗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