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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和县污水处理厂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8月30日,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和县分局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邢环南和责改字〔2018〕69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邢环南和罚告字〔2018〕69号),对企业处罚款10万元。同时要求企业完成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企业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工程己完成,出口氨氮于2018年8月29日起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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