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盖州市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因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2018年9月25日,盖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环罚字〔2018〕047号),处罚款30万元。
企业于2018年6月28日开始进行提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停止进水,采用单侧分期改造,分期处理的方式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改造工程2018年12月底完成,现准备调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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