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新版ESG指引在ESG管治、风险管理、报告边界、环境及社会范畴均新增了多项强制性披露要求,有望进一步推动香港上市公司ESG报告的合规披露标准向财报看齐。
首先,针对董事会参与、报告原则及报告范围加设強制披露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报告中载有董事会对ESG事宜的考虑的董事会声明,以及于ESG报告中应用的相关汇报原则及范围,以符合相关强制披露要求。
其次,新增有关气候变化及修订环境KPI,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气候变化”议题和KPI着眼于气候变化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而不是企业如何影响气候变化。要求企业就环境关键绩效指标订立目标,并披露达至目标的相关措施。
再者,提升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新《指引》增加了社会类KPI供应链ESG风险管理和董事会及员工反贪腐培训,同时将“社会”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全面提升为“不遵守就解释”。
此外,新《指引》还鼓励发行人寻求独立验证,以加强所披露的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的可信性;同时,缩短刊发ESG报告时限至不迟于该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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