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交通中心,紧随国际发展趋势,不断完善ESG信息披露指引,实行在“不遵守就解释”的基础上,上市公司依循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发布ESG报告;目前,内地上市公司对于ESG报告尚处于“自愿披露”阶段,您觉得目前香港的ESG披露制度实施现状如何?有哪些方面仍需强化或改进?
沈双波:2012年,香港联合交易所就出台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并于2015年将披露准则,从自愿遵守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2019年5月,港交所发布了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咨询文件,对港股公司发布ESG报告的执行进行回顾,从环境、社会和治理三个维度提出了对多项关键披露指标的修订。
截至2019年9月底,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已达2395家。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9月27日期间,已于港交所披露易(HKEX News)登载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报告(单独报告或包含在年报中)的公司共计1868家,占全体上市公司的近八成。
虽然参与ESG报告披露的公司很多,披露比例不断增加,然而大部分公司都仅仅是部分满足联交所提案的要求和规范,许多信息的透明度不足。特别地,许多公司都在避免披露对于自己不利的问题,影响了ESG披露的公平性。
另外,企业在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反腐败管理独立委员会等一些关键议题上的表现也出现下滑。因此我们希望未来企业可以增强自己在ESG方面的意识,并且在披露ESG报告和主动披露ESG情况的参与度上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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