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ESG>发展ESG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考>正文

发展ESG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考

发展ESG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思考(图1)


ESG强调经济与环境、社会、治理之间平衡发展,以此实现可持续发展,而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也是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之一,两者殊途同归。为进一步提升ESG体系与绿色金融之间的相互促动效果,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发展ESG助力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体系。2014年原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前瞻性地对银行机构的E、S、G方面的表现设置了考核评价指标。经梳理统计,与E、S、G相关的定性自评价指标约61项,约占全部绿色信贷自评价指标的76%。与E、S、G相关的定量自评价指标约10项,约占全部绿色信贷定量自评价指标的59%。从近年来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自评价实际情况来看,符合率较低的指标大多与银行治理层或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有关。例如,对高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客户实施动态评估并在贷款定价、经济资本分配方面采取差别化风险管理措施;公开发布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为A类的客户名单等等。从现实情况来看,银行机构对ESG的投入更多体现为中长期的成本投入,存在创新失败的风险,而目前对银行机构治理层的考核主要以即期财务绩效指标为主,缺乏对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指标的考核。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在对银行机构治理监管评估体系中,建议进一步增加对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关键举措、战略投入的考核,并明确尽职免责规则,鼓励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创新。


(二)发展ESG助力完善绿色金融全面风险管理。如前文所述,在传统的融资风险评价的基础上,附加考虑ESG因素的方法比较现实,可操作性较高。银行机构可依托现有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体系、ESG评分体系,探索将ESG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ESG风险分类管理。鉴于ESG主要侧重于前瞻性的可持续影响因素的分析,建议主要对于一定融资规模的中长期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在风险评估时考虑ESG因素。一方面,可以参照赤道原则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另一方面,对于融资申请人(或实际控制人)可以参照国内外主流ESG总体评分以及关于G的单项评分结果,按照“高、中、低”评价融资申请人治理风险水平,识别出主要治理风险点,由环境和社会风险(A、B、C)风险分类结果与治理风险(高、中、低)风险分类结果,按照孰高原则确定ESG整体风险分类结果。


2.ESG风险过程管理。对于ESG风险分类为“高”的客户和项目融资,可作为内部评级、授信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投融资“三查”、投融资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例如,对于ESG风险分类为“高”的客户和项目融资,金融机构可采用ESG专项尽职调查,合理确定授信权限和审批流程,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ESG风险管理,制定并实行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后管理等差别化风险防控措施。


(三)发展ESG促进银行机构信息披露。中国银行机构的信息披露水平与发达国家金融同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在绿色金融领域,底层资产的ESG信息、绿色资产质量、绿色业务收入等关键信息披露较少。由于担心率先披露核心信息,会使自身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大部分银行机构在深度信息披露方面推进缓慢。目前,相关部委正在研究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强制信息披露规则,建议披露范围覆盖ESG内容。对于上市银行机构而言,信息披露水平将整体得到提升,ESG分数也将得到提升。凭借良好的ESG分数以及信息披露形象,将吸引更多境内外绿色专业投资者,上市银行的投资环境及股票市值将得到改善。在商业利益驱动下,信息披露有望由政府行政命令变为银行机构自愿的商业行为,市场将更好地发挥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作用。

分享至:

随便看看

ES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