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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模式下开展建筑绿色化投融资的设想



作为PPP模式创新发展的政企合作新思路,ABO模式(授权-建设-运营)适用于以政府资金为主要来源的公共项目建设,与建筑绿色化的项目性质相契合。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通过第三方动态评价,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提供项目过程化管理和监督反馈。同时通过政府力量实现评估标准的统一规范化和对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有效监督,有利于真正实现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对ABO模式的支持。




一、ABO模式











ABO模式是PPP公私合伙制的创新模式,包括授权(Authorize)、建设(Build)和运营(Operate)三个步骤,最初应用于2016年4月的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该项目中,京投公司经北京市政府授权履行轨道交通项目业主职责,负责整合市场主体资源并进行相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一系列服务。北京市政府作为授权方,履行监督职责并每年支付京投公司295亿元的授权经营服务费作为补贴。


ABO模式能够让经营主体更充分发挥资源整合能力,提高项目经营效益。一是受托项目公司授权经营。ABO模式中,受托公司不再作为“下属执行单位”,而是“授权经营者”。其自由度更高,有权自行整合市场资源,并利用市场主导作用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作为经营项目业主,受托公司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进行专业管理,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升管理运营效率,促进项目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实现市场价值。二是政府发挥监管职能。在基建项目中对进度和成本把控尤为重要,政府在授权公司经营后,作为监管方可以将更多精力集中在规则制定和监督管理上,通过重视项目建设的规划和统筹安排,保证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三是政府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补贴。不同于其他PPP模式中企业直接接受政府的内部财政拨款,ABO模式下企业根据《授权经营协议书》中相关条款内容接受补贴。协议信息和补贴标准完全公开透明,可供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审核,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为项目公司增信。四是ABO针对公益类地方国企。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期长,资本吸引力低,但由于公共产品的特殊性,不适于大量引入社会资本,因此主要依赖地方财政。地方政府对属地国企的整体授权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系统建设运营,避免独立项目分别实施引发的冲突和失调。


然而该模式下,存在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和科学、透明的补贴支付机制等问题。首先,由于“协议约定”的补贴规则以及金额制定缺乏参考机制,可能出现补贴要求与项目建设不匹配,阻碍有效对接,进而无法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激励作用,甚至因补贴规则设计失效导致资金浪费,流向不明,或因资金供给不足导致项目公司融资还款压力增大的负面效果。此外,由于项目补贴价款(即授权经营服务费)是企业融资还款的主要来源,金融机构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融资额度时需要参考公开协议约定的补贴标准。清晰明确,具有高度可参考性的补贴标准可降低金融机构对项目公司运营效益的确认难度,进而有效提升其投资意愿。反之,补贴标准模糊、缺乏可靠评估机制的协议约定则不利于项目公司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ABO模式的创新设计使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补贴制定标准的规范性不足又使其发展受到影响。为保证补贴设计能够有效支持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融资活动,建立可供参考的评价机制是基础保障。


二、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支持ABO模式










1.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介绍


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以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主体,将企业 、政府、金融机构三方有机连结,在补贴标准规范化、投融资信息透明化两方面支持ABO模式下建筑绿色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有效解决政府付费机制问题。其总体解决思路如图1所示:


IIGF观点 | ABO模式下开展建筑绿色化投融资的设想(图1)

图 1 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支持ABO模式的运作结构


如图2所示,动态评价方法将完善持续的数据收集转换为严谨客观的效益评估,进而为项目公司对项目进程的持续有效管理提供可行性;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评估工作定期出具监管建议书,为政府提供补贴设计参考;同时,以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主体的动态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提高效益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性,为项目公司增信进而扩宽其资本支持路径。


IIGF观点 | ABO模式下开展建筑绿色化投融资的设想(图2)

图 2动态评价方法学的作用机制

2.建筑绿色化动态评价方法支持补贴标准制定


建筑绿色化评价方法学分别在初期授权、中期过程化管理、后期政府补贴三个阶段支持ABO模式下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和完善。


地方政府授权地方国企牵头开展公共建筑项目绿色化改造初期,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运用建筑绿色化评价方法学对技术方案进行数据评估,预判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项目提供可行性说明。政府和金融机构可据此制定补贴和融资方案,有利于补贴标准与项目融资的有效对接,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


建设运营期间,对公共建筑项目绿色化改造效果的监测活动可通过动态评价机制实现。根据预先设定的指标在一定时间尺度内的达标率和风险阈值,动态数据可以转化为更加直观的绿色效益评价标准,供政府实时参考。第三方搭建动态数据监测平台后,授权方(政府)和被授权方(项目公司)均可接入,通过实时监测上述相关数据指标,跟踪评价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内的预估效益和绿色化成果。这一机制促进补贴标准从固定额度向与效益挂钩的浮动机制转变,更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督管理的灵活性和权变性。


建设运营后期,地方政府通过参考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监管建议书,联系项目的实际运营效果,根据效益标准和约定条例支付补贴。


IIGF观点 | ABO模式下开展建筑绿色化投融资的设想(图3)

图 3建筑绿色化动态评价方法支持补贴标准制定的阶段化示意图

3.第三方动态风险机制支持投融资路径


ABO模式下,项目前期项目主体的主要外部融资方式为仍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然而商业银行资金偏好与企业融资需求存在错配问题。为促进建筑绿色化领域投融资,需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减少融资风险,即解决投融资参考信息准确度、透明度不足引发的增信障碍。


建筑绿色化投融资动态评价方法学可有效、准确地将动态数据转化为可量化的经济效益,便于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并据此制定融资方案,从而提升信息质量和准确度。同时,第三方动态风险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库的建立和监管报告及建议书的出具等方式,将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绿色效益实时展现,便于贷后监管和融资方案的动态调整(包括保证金、利率动态调整等),从而提升运营信息透明度,提振市场信心。


IIGF观点 | ABO模式下开展建筑绿色化投融资的设想(图4)

图 4建筑绿色效益量化跟踪与绿色金融产品设计


三、结语











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以第三方评价机构为载体,动态评价方法学为支撑,在补贴制定和投融资路径两方面支持ABO模式的运行。由此可见,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可靠性和专业性是发挥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支持作用的关键。作为项目建设负责方,政府发挥其主体作用,牵头组织并全程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促进建筑绿色化投融资机制支持ABO模式的有效开展,是未来建筑绿色化项目实施的可行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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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周杰,倪政.ABO模式解析及相关思考[J].中国工程咨询,2019(08):78-81.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

严   展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执行院长

许敬瑶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梁楠楠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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