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债券是创新全球海洋治理模式、拓宽蓝色经济融资渠道的重要工具。2020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蓝色债券。我国发展蓝色债券市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论,以绿色债券规则经验作为制度参考,在绿色债券市场基础上予以逐步推动。
日渐兴起 拓宽投融资渠道
蓝色债券是近年来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型海洋投融资工具,旨在通过公募、私募的方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蓝色经济、海洋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作为公共治理的补充手段,蓝色债券有助于释缓公共资金供给压力。
蓝色债券的兴起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当前,全球海洋面临着海洋酸化、环境污染、防灾减灾、生物多样性降低等诸多挑战。2015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海洋可持续发展列入第14号目标(以下简称SDG14)。2018年,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的首届“可持续的蓝色经济全球会议”上,与会方对改善地球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承诺。为推进实现SDG14,欧盟委员会、世界自然基金协会等推出了《蓝色经济可持续投资原则》《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宣言》,蓝色金融尤其是蓝色债券逐渐成为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发展蓝色经济的重要力量之一。
蓝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与绿色金融有着密切联系。当前,绿色金融在应对全球环境挑战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世界主要金融机构建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伙伴关系,旨在撬动私营部门的资金,提升金融机构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融资。为提高投资效率,国际绿色债券市场逐渐分化为各类主题债券,如气候债券、能源债券等。可见,传统金融工具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形成特定领域的主题债券,有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可持续发展意识。
由于现有绿色主题债券未充分体现海洋保护,因此蓝色债券的兴起可为海洋主题债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例如,2018年世界银行推出了“主题债券倡议”,强调淡水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并在该主题框架下发行相关债券。
蓝色债券通常表现出绿色债券的许多特征,其本质上仍是债务担保证明,是绿色债券在海洋领域的应用。随着海洋可持续发展融资获得更多关注,蓝色债券将成为绿色主题债券在海洋领域特定化的一种新范式。具体而言,债券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到期后退还初始投资金。通常,具有较高信用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发行方,这种固定收益类证券能够鼓励更多的蓝色项目落地实施。较之于股权融资,投资者无需面临较高的兑付风险,而发行方能够在不改变自身内部结构的情形下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较之于银行信贷,蓝色债券的周期更长,例如塞舌尔蓝色主权债券的周期长达10年,能满足长期项目投资需求。
塞舌尔副总统文森特·梅里顿表示,蓝色债券结合了公共和私人投资,成为促进当地社区和经济发展倡议的一部分,不仅有利于塞舌尔渔业可持续发展,还将极大地提高当地海洋环境保护水平。
市场升温 呈现多种发展模式
近年来,国际蓝色债券市场不断发展,呈现出海洋主题的绿色债券模式、蓝色主权债券的塞舌尔模式、债保互换债券的塞舌尔模式等多种债券模式。
海洋主题的绿色债券模式。目前,蓝色债券尚无统一的定义与标准,通过现有的绿色债券框架发行蓝色债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所需资金。例如,斐济在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协助下发起了涉海绿色主权债券。2018年4月,斐济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涉海主题绿色债券进行了外部独立审查。此后,斐济还计划发行第二只绿色债券,并考虑将该债券直接标记为“蓝色”。在缺乏蓝色债券标准的情况下,绿色债券标准框架能够为其发行提供参考。
与此类似,2019年1月,北欧投资银行发行了首只“北欧—波罗的海蓝色债券”,旨在为波罗的海区域生物多样性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债券发行期为5年,票面利率为0.375%,发行总额约2.07亿美元。但由于缺乏专门标准,该债券的外部评估实际上采取了绿色债券的认证标准。
蓝色主权债券的塞舌尔模式。2018年10月,塞舌尔政府发行了世界首个蓝色主权债券,旨在扩大海洋保护区,为塞舌尔发展蓝色经济提供资金支持。该债券是首个明确标为“蓝色”的债券,发行金额为1500万美元,期限为10年,利息支付为6.5%。世界银行为其1/3的本金提供还款担保,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提供了500万美元优惠贷款,这些方式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使票面实际利率从6.5%降至2.8%,帮助塞舌尔减缓债务负担。
债保互换债券的塞舌尔模式。债保互换债券是指通过在次级债务市场上购买发展中国家债务,换取其环境保护行动。塞舌尔模式下的债保互换债券涉及海洋可持续发展,是蓝色债券的一种类型。
2016年,大自然保护协会向官方债权人“巴黎俱乐部”购买了塞舌尔的部分债务,与塞舌尔政府进行了海洋保护行动与债务的互换交易,金额为3000万美元,促使塞舌尔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海洋可持续发展。但限于新债权人购买能力,这种债务减免功能有限,只是一种激励方式,难以作为发展中国家减免债务的主要工具。在互换过程中,中介费、法律费、货币转换费等也增加了交易成本。尽管如此,对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而言,通过债务换取海洋环境保护行动,依然是一种双赢举措。
多措并举 健全制度体系
2018年,《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出台,使蓝色金融成为我国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20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在《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探索蓝色债券,为我国蓝色债券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发展蓝色债券具有一定可行性。当前,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位居全球前列,市场需求持续扩大,为发展蓝色债券奠定了市场基础。中国是最早建立绿色金融法律体系的国家,在绿色债券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因此,未来我国可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论,以绿色债券规则经验作为制度参考,“软法”“硬法”多措并举,在绿色债券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蓝色债券的发展。
首先,加强政策引导。蓝色债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应以政策引导作为外在推动力,撬动私营部门的资金,利用捐赠基金、税费、资源许可或使用费用等公共资金作为重要项目的担保金,探索把长效担保基金作为一种投资杠杆。
其次,推进蓝色债券标准制定。现有绿色债券标准为蓝色债券标准制定提供了基本框架,例如2015年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2016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等。同时,绿色债券评估机制也能为蓝色债券第三方评估提供专业范本。蓝色债券应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等对海洋可持续发展水平进行信用评级,量化海洋生态环境对信用等级的影响。
最后,应注重“软法”“硬法”并举。“软法”是规范与促进环境金融发展的现实选择,能够促进管理理念、主体、机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但由于“软法”自身特征和实施上的困难,呈现出认可度上的随意性,因此“硬法”规范仍然是“软法”发展中的一种必要规范供给。未来,我国可以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制定具有“软法”性质的蓝色债券标准或原则,在蓝色债券市场发展初期阶段积极探索具有“硬法”性质的规则,通过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逐步带动蓝色债券市场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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