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我们也愿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中国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继续做出艰苦卓绝努力,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做出更大努力和贡献。”
在2014年北京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和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联合签署《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第一次向全世界承诺“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将这一承诺在2015年法国巴黎世界气候大会上再次向全球宣示。
时隔六年,全球面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念联合国成立75周年之际,习近平主席代表中国政府,于9月22日、23日、30日,多次向全世界表述,“愿承担与中国发展水平相称的国际责任”和“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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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正处在困难的恢复时期,这一时刻提出碳中和目标,超越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预期。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碳达峰,总体上来看,特别关键的就是结构调整,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等。发达国家实现碳达峰更多是通过产业转移来实现的,如制造业转向发展中国家等。我国作为世界的制造业大国,如果想通过产业转移来实现是很困难的。
另外,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也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保证绿色底色。未来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产业链价值链。能源结构也是一样,国际上对我国的煤电投资等诟病较多,未来需要认真细化和研究。
自美国特朗普政府于2017年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以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一直处于低潮期。过去4年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不大,甚至倒退。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主动加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振了信心。目前中国人均GDP虽然进入了中高收入水平,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相应气候责任小于高收入国家。根据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两个“十五年”目标战略安排,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要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因此,2060年碳中和目标与未来中国的发展水平相符,也是中国对未来经济发展具有充分信心的体现。
欧盟计划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美国尚未提出此类目标,其他发展中国家也没有一个像中国一样积极承担二氧化碳减排责任,在这点上,中国充分体现了一个大国的责任担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正处在困难的恢复时期,这一时刻提出碳中和目标,超越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预期。
中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实现碳中和是全球实现碳中和、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保护全球气候的重要前提。这次承诺,加速了全球实现碳中和的步伐,为实现本世纪内将温升控制在2℃之内的目标提供了可能性,也让1.5℃的目标更具有现实意义。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影响,也会对中国经济产生正面影响。中国是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同时也承受了气候变化的巨大损失。通过详细评估了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如果不做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到本世纪末,气候变化可能会使水稻减产36%、小麦减产16%、玉米减产45%。除了农业之外,同时评估了气候变化对制造业的影响。中国东部地区、南部地区、成渝地区等,是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温度上升的主要区域。在基准线情境下,到本世纪中叶,气候变化可能会造成35%的生产力损失。所以说,中国也将会受益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减缓
经济增长和碳减排之间的矛盾
经济增长和碳减排之间如何平衡的挑战是长期的。解决矛盾问题:一是法治化,二是市场化。
一是,通过法治化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气候变化与一般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用冲刺的姿态无法完成长跑。目前中国还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缺少了法律授权,碳排放管制就很难找到抓手。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让环境执法变得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的任务更加艰巨,而且到2060年还有40年,必须通过法律保障才能建立起长效的减排和监管机制。因此,建议尽快启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可以是单行法,也可以与大气环境治理等其他环境问题协同立法。
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可以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实现碳中和。中国在利用基于市场的环境与气候政策工具方面,已有很多富有成效的尝试,比如2011年建立的区域性碳交易体系和目前正在建设的全国碳市场。事实证明,以市场为主导的减排机制是最有效的,既能实现减排目标,也能让企业自主选择减排手段,给企业足够的灵活度,减少企业压力,平衡企业成本。我们研究发现,在区域碳市场试点地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低碳创新专利增加了20%;而且,碳市场并没有对企业的财务绩效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除了碳市场,另一个重要市场手段是碳税。目前全国碳市场只覆盖了电力行业,在未来或可考虑用碳税的方式规制其他行业的排放。碳税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从碳排放管制的角度看,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法之内,与生态环境领域的排放许可制度紧密结合,能够充分获得现有体制机制的支撑。从碳排放主体的角度看,碳税能够提供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利于企业的投资与经营决策。
地方政府工作
中国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要有不同的达峰与碳中和时间表。中国要整体如期实现这两大目标,发达地区就必须提前实现。特别期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在“十四五”规划中能明确提出达峰路线图,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管控方案。
对于欠发达地区,在短期内还是应当聚焦本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解决本地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中,统筹考虑碳减排的共生效益。
2060年碳中和目标,将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未来各地在社会经济规划和产业规划中,必须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这就需要提高地方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知,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除此之外,有些地区的民生还依赖于高碳能源的生产与消费,在压减高碳能源的同时,各地要有配套的社会政策,避免这些人群陷入困境。
长期战略建议
中国的走出去战略需要倡导低碳、绿色的对外投资。一方面,这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另一方面,也是预防全球碳管制的差异性可能给中国带来的竞争劣势。比如,需要警惕国际贸易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避难所效应,尤其是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处于追赶阶段,并没有做出显著的减排承诺。如果中国对外不倡导和坚持低碳投资,可能会使中国的国内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能源替代的几点思考
一方面是从改变消耗的能源入手,如我们现在大力发展的非碳氢能源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还有可控核聚变。但改变这个领域需要持续并且大比例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更需要一个漫长的替换过程。1942年,著名物理学家艾立科·费米点燃了世界上第一座原子反应堆,为人类打开了原子世界的大门。1954年,世界上第一座原子能电站在前苏联建成。原子能发电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和生产便利,包括环境影响的改变。时至今日,锅炉工业已有上百年历史,原子能发电也有60多年历史。他们分别在各自所需求的领域发挥着相互间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能源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另一方面在应用装备领域寻求替代,比如当今世界各国推行的电动汽车,以动力电池和驱动电机取代内燃机。我们知道,电动汽车早于内燃机汽车被人类认识和开展探索性应用,基于电能的存储、携带和蓄能装备存在的技术障碍,很快被内燃机汽车取代了。即便如此,人类没有放弃电动汽车的研究和探索。在获得电能输送方式上的研究成果后,人类在上世纪初实现了有轨电车商业化,在上世纪中叶实现了无轨电车市场化,人类将有轨和无轨电车的优势相结合,成就了我们今天的电气火车、动车组和高铁。这些成就的基础,是先辈们不懈努力的成果。人类在解决了电力能源输配送技术问题后,能否解决电力能源充填、储备和携带问题,正是今天电动汽车领域科技工作者需要回答的问题。
欧、美从碳达峰到碳中和有50~70年过渡期,中国只有30年,2030年后中国年减排率平均达8-10%,将远超发达国家减排的速度和力度。实现长期碳中和目标,所有国家都要做出巨大努力,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更大挑战。我国2060年实现碳中和,需比发达国家2050年碳中和付出更大努力。
2030碳排放达峰,2060实现碳中和,不是一句空话,需要落地实施和兑现。务实看发展,落地做事业,把我们这代人该做的事做好才是根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
习近平在2020气候雄心峰会上的重要讲话 正式宣布碳排放与新能源装机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