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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展视角看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官网转载了生态环境部党组在《旗帜》杂志2020年第6期上发表的文章《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文章对中办、国办3月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重要成果和重点举措,开创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的新格局。


同日,美国环保协会副总裁、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建宇博士在《中国环境报》发表《从发展视角看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一文,从宏观层面回顾了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程,并对未来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展望。未来,我们将结合现有项目的实践,从微观角度继续阐述我们对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理解,推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丰富与完善。


从发展视角看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图1)


以下为《中国环境报》文章全文:


2020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明了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方向,制定了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战略路径,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了新阶段。


回顾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根植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并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实践不断完善和深化。


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基础的建立阶段。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将环境治理体系确立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八大基础性支柱之一,明确了环境治理体系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在联系。环境治理体系构建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突出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环境治理体系的主体进行了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至此,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框架基本形成。


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的改革阶段。随着环境质量的持续好转,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2018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内涵以及重点改革方向进行了揭示,提出包括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经济政策体系、法治体系、能力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在内的“五大体系”结构框架,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完善阶段。201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环境治理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结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2020年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各领域,提出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这“七大体系”从行为主体、管理机制、实施保障等方面构成了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将在生态环境管理创新中不断深化。


历经五年的发展,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以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为基础,以生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为中心,在治理目标、管理手段、工作方式等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第一,“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建设目标更加多元、更加全面;第二,将行为主体和管理机制分开阐述,内在逻辑更加清晰;第三,突出领导责任体系,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工作机制、财政支出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各级政府责任落实更加具体;第四,强调市场手段和信用手段综合运用,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管理手段更加丰富;第五,强化多方共治的大环保格局,主体权责更加明晰。


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总体完成,环境治理体系在现代化建设中还应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制度实践不断丰富,既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制度资源,为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又要充分发挥经济和社会等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时,还应注意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互动,在吸收国际社会先进制度经验的同时,将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有益实践及时总结,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典范。这不仅是建设天蓝水清地净的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也将为全球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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