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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鑫星钢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9年7月28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对泰州市鑫星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船舶分段制造项目并投入生产,焊接及切割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9年7月2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查封决定,对该公司相关设备设施的电力控制装置进行查封,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9月3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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