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以碳配额为主要商品进行交易,是最直接关联碳减排的市场机制安排。碳 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的概念最早出现在 1997 年 12 月日本东京签订 的《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将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二氧化碳、甲烷、全 氟化物、六氟化硫 6 种气体确定为温室气体,并将温室气体排放权称为“碳排放权”。 碳市场交易的基本逻辑是政府对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并向控排主 体分配碳排放权配额(以下简称“碳配额”),控排主体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将政府 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在该机制下,碳排放权被赋予特定产权,具备了可转让和交换的商品属性,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碳排放的额度化、资产化和 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碳市场承担引导经济社会低碳化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组成部分。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提出碳中和时间表,并选择市场机制作为 减缓温室气排放的政策措施,碳市场之间的链接成为未来国际碳减排合作的一种可能趋势,碳市场主要具备三种功能。一是提供碳定价机制,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碳价 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所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包括碳排放权的稀缺程度、交 易风险和污染治理成本等,将有助于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二是风险管 理和风险转移功能。碳市场为广大市场参与者提供丰富的碳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市场参与者可根据风险敞口和个人需求有选择性地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三是提升 企业减排积极性,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碳市场运行机制下,碳配额成为一种可交易的 无形资产,兼具商品和金融属性,社会减排成本逐渐向企业内部转移,同时实现市场 机制下社会总体减排成本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