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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性碳定价:碳信用机制

除了碳税和ETS外,碳信用机制和内部碳定价也是显现碳价中的重要工具。碳信用机制是额外于常规情景、自愿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交易的排放单位。它与ETS的区别在于,ETS下的减排是出于强制义务。然而,如果政策制定者允许,碳信用机制所签发的减排单位也可用于碳税抵扣或ETS交易。典型的案例是核证减排量(CER),如下图,污水处理厂主动开展减排项目,原本作为温室气体直接排放的甲烷被捕获并燃烧,这一部分被处理的甲烷经过认证后,可以作为符合信用签发的减排量,既可以在碳市场上交易,也可以直接抵消企业自身的碳排放量。由于碳信用认证过程漫长且复杂,同时为了避免大量CER涌入碳市场而影响碳价,所有ETS都对CER的交易施加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几乎不会出现碳信用机制造成碳定价剧烈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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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碳信用的产生



  由于碳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和滥用,2017年之后中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ER)基本处于停止状态,短期内也不会重启。另外从图中可以看到,世界范围内,碳信用机制主要应用于林业和电力行业,仅美国加州和韩国等极少数地区的碳信用涉及工业和制造业。因此,可以肯定的说,2022年中国的碳信用机制依然不会对碳定价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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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碳信用机制覆盖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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