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界银行给出的定义,碳定价分为两类,正和负,显性和隐性。前者容易理解,正是指排放碳需要支出成本,即碳具有价格,而负则指排放碳不仅无需成本,反而可以收到补贴。后者是全新的概念,显性碳价政策由政府制定,并根据碳含量对碳排放进行定价。此类政策为减排的方式和时间提供了灵活性,并鼓励具有成本效益的减排活动。常见的显现碳价形式有碳税(Carbon Tax)和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以下简称ETS)两种。
碳税是政府针对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它直接提高了排放企业的成本,迫使其减少碳排放量。此种情况下,碳价格由政府决定,减排量由市场力量决定。
碳排放交易体系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通过交易排放配额(也称作排放权)的方式进行履约。其具备以下两个特点:
(1)总量控制和交易型,即政府为某个特定经济领域设定排放总量限额,排放单位可以用于拍卖或配额发放,受约束实体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需上缴一个排放单位。实体可自行选择将政府发放的配额用于自身减排义务抵消或进行交易。
(2)基准线和信用交易型,是政府为受约束实体设立排放基准线,当排放量超过基准线时,实体需上缴碳信用以抵消排放;当排放量减至基准线以下时,实体可以获得碳信用出售给有需要的其他排放者。区别于碳税,ETS的碳价格由市场力量决定,而减排量由政府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