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第一阶段运行的欧盟碳市场(EU-ETS)目前已经进入第四个运行阶段。
EU-ETS确定履约主体(控排设施)的碳排放数据可以通过两种方法确定:基于核算的方法和基于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直接测量(CEMS)的方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控排设施(大约98.5%)使用的是基于核算的方法得到碳排放量,且排放量核算中,燃煤元素碳含量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计算参数。
EU-ETS规定按照控排设施排放量的大小,从低到高分成四个层级,低层级的控排设施燃煤元素碳含量无需实测,直接采用一个国际上或者国内核算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上通用的缺省值即可,层级比较高的控排设施必须使用实测值。但对于应实测却没实测或者实测数据不满足要求的高层级控排设施,EU-ETS并未采用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的政策,而是按照适度保守的原则,针对不同品种的燃煤类型,从统计学意义上取其元素碳含量平均值在95%置信区间的上限值作为估算值,这样就既保证了适度保守的原则,又确保估算值和实测值的差异不至于过大。
通过对IPCC指南中不同煤种的实测平均值和95%置信区间上限值之间的差异进行统计,可以发现这种差异通常在5%~10%左右,其中无烟煤的差异最低(2.6%),电厂常用的动力煤品种烟煤的差异也就不过5%左右(如下表所示),最高的型煤的差异也不过11%左右(电厂一般不会用型煤)。
表|IPCC指南中常见煤种单位热值含碳量平均值和95%置信区间上下限值 (单位: tC/TJ)
欧盟碳市场对燃煤元素碳含量的管理遵循了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适度保守的基本原则,也是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鉴。(本文来源:中创碳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