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二五到十三五,我国一贯坚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一边积极履行签署的关于碳减排的国际公约,一边加紧构建国内的碳排放政策体系,2011年10月《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12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4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立法的出台,成为碳市场发展的法制基石。
碳排放实践工作亦在逐步推进,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环境交易所成立;2011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湖北被批准成为开展碳排放交易的首批试点;2015年中美国家元首会晤,共同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中国预计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自2013年6月深圳碳排放市场率先正式启动至2016年12月,7个试点的碳排放交易覆盖热力、电力、钢铁、石化、水泥、制造业、大型公建等行业,碳排放交易数量累计达到1.6亿吨,交易总值达25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