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19版)》及《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2019年度,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企业共300家,较上一年度(288家)增加12家。其中,9家企业因解散、关停或迁出而调整出名单,21家为新增企业。
今年的分配方案与往年相比有一定变化,我们在此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
除了常规的历史强度法与历史排放法基准年调整以外,相对于2018年度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配额分配规则
1、配额总量。《方案》首次明确“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来确定碳交易体系配额总量。因此,虽然在全市范围内碳排放控制目标相对于2018年度有一定下调,但碳交易体系配额总量(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仍保持1.58亿吨不变。
2、配额直接发放比例。《方案》中对部分企业的配额直接发放量予以调增。若企业碳排放量(历史排放法)或碳排放强度(历史强度法和行业基准线法)在前三年持续下降的,对其配额直接发放比例在原有基础上调增0.5或1个百分点,具体如下:
3、配额预分配量。《方案》明确将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的80%确定本年度直接发放配额预分配量,而2018年度分配方案为直接根据上一年度数据的100%确定预分配量。
4、配额有偿发放。《方案》提出,市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不定期”对2019年度配额总量中的部分储备配额组织开展有偿竞买,而2018年度分配方案并未出现相关表述。
5、其他细节变化。《方案》对电力热力行业企业的碳排放基准进行了微调,新增1条供热企业-热电联产类(纯供热及热电比≥100%)-燃气机组的基准线,其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为0.06885 t CO₂e/GJ。
(二)CCER抵消规则
1、抵消比例和计算基数。《方案》相对于2018年度上调了企业CCER最大可抵消量,从年度基础配额的1%变为年度审定排放量的3%。其中,计算基数的变化或与直接发放比例调增规则有关,避免因直接发放比例的变化而影响CCER可抵消量。
2、抵消项目限制。《方案》对可用于抵消的CCER进行了细化规定。在用于抵消的CCER中,项目所在地位于长三角地区以外的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年度审定排放量的2%。这是上海碳市场在CCER抵消规则中首次引入项目地域限制。
综上所述,《方案》中直接涉及企业碳管理的变化如下所示:
总体来看,2019年度分配方案有两个特点:
1.在政策思路上,为企业降低履约成本的意图较为明显
今年1月,相关支撑机构曾通过本市碳排放直报系统向各纳管企业发布《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与此次最终发布的《方案》相差不大。由此表明,在新冠疫情来临前,本市主管部门早已明确了通过调增配额直接发放量和CCER抵消量的方式来降低企业履约成本的基本思路,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进一步推动了碳排放约束的放松。实际上,征求意见稿与最终稿的最大区别在于CCER抵消规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CCER抵消比例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审定排放量的2%且无地域限制。最终出台的《方案》进一步放大了可抵消量,符合疫情影响下政府适当放松碳约束的预期。
《方案》将对市场供需带来直接影响,其中CCER抵消比例调增的影响预计将大于配额直接发放比例调增。据初步了解,符合碳排放量或强度持续三年下降标准的多为排放规模较小的企业,配额直接发放总量较往年增加有限。而在CCER抵消方面,根据过去几年上海碳市场的抵消情况,CCER有效需求或将增加100万吨以上。
目前,《方案》对CCER市场的影响已有所显现。考虑到减排量的备案与签发自2017年3月起停摆至今,市场存量逐年消耗,在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卖方惜售等因素加剧了市场紧缺预期,近几个月来符合上海碳市场抵消条件的CCER价格已有一定程度上涨。此外,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位于长三角地区范围内的已备案CCER项目共17个,其中可用于上海碳市场抵消的CCER存量应不足百万吨。因此,抵消比例超出2%部分的CCER有效供给量预计将小于需求量。在符合抵消条件的CCER中,长三角地区内项目的价格将高于其他项目。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分配方案CCER抵消规则的变化对于降低履约成本有一定作用,但降低程度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度配额有偿发放也存在不确定性,目的或从履约保障变为兼顾市场调控。在过去几年中,本市主管部门均在履约截止日组织配额有偿发放,且全年仅一次。而此次《方案》中关于配额有偿发放表述的变化,或为2019年度履约期前增加配额有偿发放场次留有余地,当配额价格较高时主管部门可动用更多储备配额来进行市场调控。然而,有偿发放规则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企业的预期。从历年履约期配额有偿发放的情况来看,有偿发放底价基本决定了市场价格的上限,但市场有效成交价一般略低于此价格。若在2019年度履约期前组织开展配额有偿发放,由于具体发放数量、定价机制等核心要素尚不明确,将给市场行情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2.在规则细节上,总体延续往年,部分有所调整
上海碳市场曾在试点第一阶段(2013~2015年)结束后,对配额分配方案做出一系列调整,包括对改变部分行业的分配方法,引入直接发放比例等。2019年度同样是上海碳市场第二阶段运行满3年、区域市场向全国市场衔接和过渡的关键节点,此次《方案》总体上延续了此前年度的做法,对部分细节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CCER抵消规则方面,首次引入长三角地区地域限制,是响应2019年10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设立,探索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尝试;在配额预分配方面,从按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数据的100%改为80%进行确定预分配量,也是向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思路的逐渐靠拢,体现出此次分配方案中关于“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分配原则。
这些细节体现出地方主管部门对于未来试点碳市场的一些考虑。在未来短期内全国与地方碳市场双轨运行的背景下,地方碳市场的发展走向值得关注。
附:各地方碳市场工作进度
此次《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出台,标志着上海碳市场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加速推进,相信后续各项工作安排通知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截止今日,全国各区域碳市场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碳排放管理工作时间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