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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建立两阶段的市场总量控制制度

“双碳”目标作为一个具体、清晰、可计算的碳排放总量目标,是确定全国碳 配额总量的直接依据。在我国碳市场建设中应建立两阶段跨市场总量控制制度,以 有效引导碳交易价格,推动“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在配额初始分配阶段,按照排放义务主体在“双碳”目标中所承担的减排义务, 确定并公开配额总量控制路线图,做好总量控制。基于自上而下的动态模式,按照 “双碳”目标实现的阶段性要求,确定并公开配额总量控制路线图,明确纳入全国 碳交易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应该承担的减排任务、减排时间表和工作任务表,有效引 导市场预期。


在配额二次分配阶段,建立短中期控制配额盈余的市场调节机制,做好总量控 制。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长期控制配额盈余的纠偏制度,其制定逻辑是通过明确政 府控制配额盈余的规则,降低配额总量确定中决策偏差的影响,响应配额总量路线 图确定后配额需求的重大变化,减少制度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当 前全国碳市场没有明确市场调节机制的建设问题,可以参考欧盟的市场稳定储备机 制(MSR),尽快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由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市场的控排 目标实现情况,例如为加强绿色电力消费潜力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衔接,在排放量核 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根据扣减比例来形成动态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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