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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019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解读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19版)》及《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以下简称《2019版方案》)的通知。2019年度,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的企业共313家,较上一年度(288家)增加25家。《2019版方案》中直接发放配额比例、给出CCER的抵消规则、电力热力行业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上有一定调整。
本文将《2019版方案》与《上海市2018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进行对比分析,解析异同。
《上海市 2019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解读(图2)


1
配额总量

与2018年度相比,配额总量没有变化,仍是1.58亿吨碳排放配额。


2
分配方法

2019年度,上海仍是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企业2019年度基础配额。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表1 上海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分配方法

适用行业企业

行业基准线法

发电、电网和供热等电力热力行业企业

历史强度法

主要产品可以归为3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水运、自来水生产行业企业

历史排放法

商场、宾馆、商务办公、机场等建筑,以及产品复杂、近几年边界变化大、难以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的工业企业

具体的基数及计算公式等详见《2019版方案》。


3
配额发放

2019年度,上海碳排放配额发放仍是分为直接发放配额和有偿发放配额两种。区别于2018年度的免费直接发放配额,2019年度仅对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纳管企业,直接一次性免费发放配额至其配额账户;对于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的纳管企业,不再100%发放配额,而是先按照2018年产量、业务量等生产经营数据的80%确定2019年度直接发放的预配额并免费发放,待2020年清缴期前,根据其2019年度实际经营数据对配额进行调整,对预配额和调整后配额的差额部分予以收回或补足。 


4
抵消机制

2019年度,上海纳管企业仍可以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下称“CCER”)进行配额清缴,每吨CCER相当于1吨碳排放配额。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且其所有核证减排量均应产生于2013年1月1日后,这些要求都没有发生变化。但对CCER使用比例做出了调整。2018年度,允许使用的CCER比例是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基础配额的1%;而2019年度则规定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的3%,其中项目所在地位于长三角地区以外的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19年度碳排放量的2%。


5
电力热力行业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

2019年度,上海发电行业的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没有发生变化,而电网和供热两个行业则有参数值的调整。

电网企业:单位供电量线损率基准由2018年度的6.14%调整为5.80%,其它参数没有发生变化。

供热行业:热电联产增加了燃气机组的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0.06885吨二氧化碳/吉焦)。


6
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

对于基于排放效率分配的企业,前三年各类产品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等)持续下降的,对于基于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前三年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的,按表2中相关参数确定企业直接发放配额。

纳管企业2019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根据其对应的分配方法和企业2018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来确定,在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基础上乘上一定比例。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直接发放配额的比例提升整体0.5%-1%,含碳能源比例a≥50%的工业企业和电力热力企业提升1%,含碳能源比例a<50%的工业企业和电力热力企业以及非工业企业提升0.5%。

表2直接发放配额相关参数

《上海市 2019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解读(图3)

注:1.工业企业指本市纳管企业中,除电力热力外的所有工业行业企业。

  2. 表中a为企业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



上海碳市场2019年度

碳排放履约工作进展


2020年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新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0〕38号),要求上海各相关企业应于5月18日17:00前报送经第三方核查的最终的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最终版)。

受疫情影响,2020年3月5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沪环气〔2020〕45号),提出将酌情推迟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履约时间。

2020年6月1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纳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19版)》及《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0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编制与报送工作的通知》,确定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周五)前完成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0年度监测计划的报送工作。

此次《上海市2019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出台及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0年度监测计划的报送时间的明确,标志着上海碳市场2019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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