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气候法草案将以法规3的形式体现,体现了欧盟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并承诺欧盟共同致力于到2050年实现零温室气体(GHG)净排放。欧盟估计现有的欧盟政策预计到2050年,立法和立法只会减少60%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需要采取更大的行动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
以下是欧盟气候法草案的一些关键特征。
它规定欧盟机构和成员国有义务在欧盟和国家层面“采取必要措施”以实现2050年目标。
委员会有责任评估其未来提出的任何措施草案或立法是否符合2050年目标。
成员国将有责任制定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和计划。随着极端天气(例如暴风雨,洪水泛滥和热浪)的影响继续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影响,这一点必将越来越重要。
到2020年9月,委员会必须审查欧盟的2030年目标(目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减少40%),并探讨将其更改为50-55%的目标的方案。
到2021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必须审查如何修改实现2030年目标的欧盟法律(例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指令,可再生能源指令,能效指令和努力共享条例),以实现新的2030年和2050年目标。它必须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通过立法提案以修改该立法。
委员会有权设定从2030年目标开始的轨迹,以通过“授权行为”实现2050年目标。该轨迹需要每五年进行一次审查。第9条规定了做出这些委托行为的程序。一旦委员会通过了授权的法案,则该法案将生效,除非欧洲议会或理事会在限定的时间内提出反对。
要求委员会定期审查在实现2050年目标方面的进展。如果一个成员国没有取得足够的进展,或者其行动与2050年目标不一致,则委员会有权发布“建议”。会员国必须“适当”考虑该建议或解释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利益相关者可以在2020年5月1日之前提交有关欧盟气候法草案的反馈意见4。
重要的是,欧盟气候法草案并未改变当前的2030年目标。欧盟委员会正在进行详细的影响评估,以评估当前目标从40%变为50-55%意味着什么。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在今年9月发布评估报告。环保运动家和12个成员国的团体都批评了这一点,它们正敦促委员会在6月发布评估报告,以便给欧盟足够的时间为COP26气候峰会提出更雄心勃勃的行动计划。十一月在格拉斯哥。并非所有成员国都渴望将2030年中期目标提高到50-55%,并希望在就此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先查看委员会的详细评估。
欧盟气候法草案的另一个要素受到了广泛的批评,是委员会有权通过“授权法案”每五年修改2030-2050年的发展轨迹。尽管该法规要求委员会在通过授权法案之前先征求会员国的意见,但是一旦委员会通过了该法案,理事会和议会将无权对其进行修改;只是在被告知该行为的两个月内(如果有延期,则为四个月)就反对。
显然,我们不应该期望欧盟气候法草案能够顺利通过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用欧洲环境局的话来说,欧盟气候法目前比“登上月球的人”更“堵车” 5。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德国在7月接任安理会轮值主席时所决定采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