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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

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图1)


目前,国际上发放配额的方式主要为免费发放和拍卖配额,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及结合本国实际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初期配额发放以免费为主,并适当引入有偿分配,包括拍卖配额或按照固定价格出售配额。因为碳排放权配额的财产属性,我国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了回购、承继、担保融资、有限收回等制度[4]。其中,北京、深圳规定配额回购,指相关政府部门根据事先制定的配额方案,为了稳定碳排放交易价格,在市场上回购不高于当年有效配额10%的制度。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对配额承继作了规定,碳排放企业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承继原配额。获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以以碳排放配额作为抵押物、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融资。获得配额的单位破产或迁出,政府主管机构可以无偿收回相关单位免费获得的配额,但通过拍卖获得的配额,政府不得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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