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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限值”政策对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核算准确程度提升的正面价值有限,难以抵消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鼓励企业对元素碳含量开展实测是国内外碳市场核算规则制定的通行政策导向,这有助于提升碳排放核算的准确程度。


不可否认,燃煤元素碳含量“高限值”政策出台和实施也有提高数据准确度的初衷,这个初衷是好的,也有统计数据显示,“高限值”政策引入后,煤电机组的燃煤元素碳含量实测率从2018年的30%左右提高到了目前的90%左右,但并不意味着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就比此前提高了60%,准确性和实测率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从实际效果看,燃煤元素“高限值”政策实施后,实测率是得到明显提高了,但中间夹杂“伪”实测甚至“假”实测,真真假假难以辨识。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抽调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骨干和行业专家,赴22个省份47个城市,针对数百家企业组织开展了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在这有限的数百家帮扶对象中就发现了不少涉及元素碳含量实测造假的企业,这还不包括不少采样制样或者检测过程不规范的企业。如果两千多家电厂全覆盖了,即便不是和此次专项监督帮扶样本数量同比例的增长关系,但大概率还会发现更多的涉及元素碳含量造假的问题,这样的结果就让通过“高限值”政策实施大幅提升碳排放数据可靠性的预期落空。因此,“高限值”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带来碳排放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提升,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从另外一方面看,即使已有90%左右的电厂开展了燃煤元素碳含量的实测,且按照这90%的电厂实测数据都符合要求的理想情况做假设(实际上不可能100%满足要求),余下还有10%左右的电厂没有或者不太具备实测条件,按照惩罚性“高限值”政策的要求,这部分电厂的碳排放核算过程仍须使用“高限值”,从而仍会高估20-30%左右的排放量按照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2200家左右的企业(总排放量约45亿吨左右)进行估算,10%左右未实测的企业数量就在200家左右,这200家企业的排放量总计约4.5亿吨,这部分排放总量如果按照“高限值”政策被高估的排放总量(按30%估)就可能高达1.35亿吨左右,这上亿吨高估出来的排放量占到了全国碳市场纳入发电行业排放总量45亿吨的3%左右。


按照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50元左右人民币估算,这部分被高估的排放量对应配额的价值超过60亿元,这部分金额是人为高估排放量带来的额外成本,即便按照200家左右电厂来进行分摊,每家电厂为此增加的履约成本也达到3000万元左右!“高限值”政策带来的额外成本,落在某一家具体的电厂身上,就是一座山——意味着为此将付出一笔数额不菲的资金成本,尤其是对当前部分承担保供电责任但经营有困难的企业,将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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