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具有广泛的公众基础,其惠及对象是对项目林地具有实际经营管理权的个人、村集体或企业,即林业增汇行为的实施者。
减排量收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为个人、村集体或企业所有。对于村集体持有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证明,但林地实际已承包到户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发生经营权流转的,村集体应在与相关承包方、租赁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申报,并确定收益分配方法,以保障林地实际管护和经营者的收益权利。对于企业申报林地涉及贫困村集体的,减排量收益也应按一定比例对贫困村集体进行补助,以体现项目的扶贫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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